项目名称:阳光·青云府
项目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南侧、利州区疾控中心西侧
隐患单位:广元市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存在问题:项目经理刘某某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按照合同规定履行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法律解读:项目经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处理结果: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规定,我局将刘某某上述不良行为记入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扣除其信用分2分。
安全提示: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关键岗位到岗履职无“弹性空间”,各建筑施工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职尽责,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在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的常态化检查,对实名制管理系统考勤不达标或履职情况不到位的项目,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