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让征收居民能自主选择满意安置房源,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我市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一是针对征收居民的居住习惯,打造更为适宜的居住环境,并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居民的亲戚朋友抱团同城异址购买市场存量商品房;二是对申报国开行专项贷款的项目,及时调整专项贷款货币化安置可研报告。将原国开行要求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从20%、40%,调整为不受比例限制;三是结合广元市实际,及时出台《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广府办发[2015]37号),采取货币直接补偿、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搭建平台、政府直接采购等多种方式实施货币化安置;四是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广元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35条措施》中,补充将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益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根据被征收意愿,按照征收拆迁安置标准,积极实行货币化安置的条款;五是落实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按照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0%给予货币奖励并给予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对同城异址选择货币化安置群众提供团购优惠和税费减免;六是结合各县区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情况,将货币化安置数量作为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政府,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明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被征收户数的40%。
在2015年4月17日四川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川东北棚户区改造现场会议前,广元市货币化安置仅有35户,仅占2015年货币化安置计划任务1762户的2%,截止9月已完成货币化安置993户,已占计划任务的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