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绿色建筑有关要求,市发改委和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已拟定《广元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报请市政府审定并发布。根据拟发布的《实施方案》,自2014年12月1日起,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大型公共建筑率先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15年末,全市完成绿色建筑80万平方米,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和工程项目执行节能65%的标准,城镇新建建筑中30%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30%,并同时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绿色建筑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以绿色、循环、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扎实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集约节约利用资源,提高建筑的安全性、舒适性和健康性,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形成省市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参照四川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设置,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广元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委员会,并于10月启动了托斯卡纳的绿色建筑设计申报推荐工作。同时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与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联合开展的调研课题《广元市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发展思路和实施方案》初稿已基本形成,正在进一步修改中,不久的将来,我市的绿色建筑行动即将全面展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