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向省治理办争取到苍溪县漓江镇、剑阁县公兴镇等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7个820万元,并协调县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抓好检查督导。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项目前期规划、施工组织、工程质量、资金监管等方面,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及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安全推进。
一是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向省治理办争取到苍溪县漓江镇、剑阁县公兴镇等省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项目7个820万元,并协调县区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二是抓好检查督导。将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情况作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检查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项目前期规划、施工组织、工程质量、资金监管等方面,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强化安全生产。督促项目实施乡镇及建设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时排除隐患,确保项目安全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