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2019-07-29  来源:市局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7月25日,七届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定了《广元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及公房租金标准方案》。

《方案》根据市城区住房租赁市场和保障对象经济负担能力,对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予以调整。调整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分为三档,一是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省级及省级以上劳模、见义勇为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按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60%定价;二是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含农民工)按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40%定价;三是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住房困难家庭按照住房市场租金标准20%定价。《方案》同步调整了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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