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严格按照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和土地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府发[2014] 7号)文件要求,实行城乡一体化管理。严格依规城镇化试点村详细规划要求的建筑间距、建筑层数、平面布局、市政基础设施等技术指标规范村居建设。在城乡规划区外的自然村庄,鼓励农村居民按照村庄规划利用旧房占用的土地,以联合修建形式新建住房。农村居民建房标准为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做到建新必须拆旧,严格建房条件审查,杜绝外来户、空挂户建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