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多举措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
2016-04-21  来源:gyjswpsf

一是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各级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把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要求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50%。二是采取多种货币化安置方式。出台《广元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办法》,规范货币化安置程序,制定了直接货币补偿、居民自主购买、政府搭建平台、政府采购商品房等多种货币化安置方式。三是积极争取专项贷款支持。对申报国开行专项贷款的项目,及时调整专项贷款货币化安置可研报告,将原国开行要求的货币化安置比例从20%、40%,调整为不受比例限制。四是扩大货币化安置范围。将国有土地上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益项目建设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根据被征收意愿,按照征收拆迁安置标准,积极实行货币化安置。五是实行奖励优惠政策。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约并在约定期内搬离,享受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值的20%奖励和一次性支付3个月的临时安置,并享受每平方米10—100元的奖励,在办理产权手续时还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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