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取消四川省监理工程师等职业资格后续工作的通知
2018-05-04  来源:市局网管室

一、严格规范监理机构现场人员管理

(一)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相关职业资格的通知》(川建办发〔2015〕485号),原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员执业资格已被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及施工过程监理不再采用相应的执业证书和印章。

(五)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应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并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登记。其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变更,也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期内,监理人员变动更换的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监理机构总人数的50%。

(七)具有相应监理文件签字权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单位及相关单位用表等工程资料上签字即可,不再签章。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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