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宣传贯彻《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7-05-02  来源:gyjswpsf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关于宣传贯彻《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

《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7年3月29日经四川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4月3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川建散水发[2017]225号)文件精神,为认真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条例》是我省散装水泥行业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的一件大事,在我省散装水泥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标志着我省散装水泥进入了法治化发展的新阶段。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及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和紧迫性,把《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及时解决我市散装水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我市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三位一体”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二、采取多种形式,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一)突出抓好社会性宣传活动。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形式内容,开展有针对性、实效性的专项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各类媒体,积极组织专题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营造依法兴散、依法治散的浓厚氛围;要发挥各类新兴媒体在散装水泥法制宣传上的重要作用,加强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的协同配合,坚持多渠道、多形态展现,形成宣传《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将《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分管散装水泥的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全文,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条款具体内涵,增强领导干部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抓好散装水泥管理工作的能力,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

(三)组织开展《条例》教育培训。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要组织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进行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规范管理。

三、齐抓共管,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散装水泥推广发展协会要将贯彻《条例》列入本单位重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安排。要加强与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水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协调,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部门联动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二)督促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条例》。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对辖区内的生产经营企业做一次全面排查梳理,对《条例》实施后所调整的对象、所涉及的企业,要督促、指导它们认真贯彻《条例》,落实各项法定要求,不断提高和完善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规范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三)依法加强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要将贯彻《条例》与扬尘治理工作、“三废”治理工作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瞄准突出矛盾和问题短板,着力在预防治本上下功夫;要依法改进工作方式,苍溪县、旺苍县、剑阁县、青川县四个扩权试点县尽快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砂浆的区域划定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规范,以强有力的监管执法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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