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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
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绿色生产是我市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散装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散装水泥行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具体行动。我办根据《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落实落地。
附件: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 广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绿色生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的通知》(川建散水发〔2017〕559号)、《JGJ/T328—2014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技术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此方案,全面落实我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
二、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政策,倡导绿色建筑和低碳生产,推进我市散装水泥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在2018年底我市所有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完成绿色生产改造升级,达到无粉尘污染、低噪音生产、废弃物零排放的绿色环保搅拌站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5月1日至5月31日)
1.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负责人召开动员宣传会议,宣传改造绿色环保搅拌站的政策和意义,牢固树立企业负责人绿色发展理念,增强责任意识。
2.各企业成立改造升级领导小组,制定计划、落实相关责任人,编制绿色生产改造升级规划方案及图纸,交由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的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实施。
3.企业应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批复)、实验室资质、企业生产资质、土地证、消防验收手续等资质证书。若有企业资质证书不齐全,须在2018年5月31日前补齐。
(二)企业改造升级阶段(201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厂区环境改造(6月1日至6月30日)
(1)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分区布置,满足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要求。
(2)厂区内道路应硬化,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厂区主要交通道路基础应单独处理,使之能满足混凝土、砂浆运输车辆重载和原材料运输车辆重载行驶要求。
(3)厂区内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绿地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比率不宜低于20%。
(4)生产区内应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生产类废弃物应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垃圾的清理必须采用相应容器运输,防止运输过程的吹散挥洒污染。
(5)厂区门前道路和环境应符合环境卫生、绿化和社会秩序的要求。
2.设备设施改造(7月1日至8月30日)
(1)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宜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低能耗、低排放的搅拌、运输和试验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相应规定。
(2)搅拌站(楼)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并安装集尘除尘装置且保持正常使用。封闭墙体材料宜使用隔音型塑钢型板材。主操作室应密封严密,与主站空间隔离,以减少粉尘和噪音, 为操作人员提供更为人性化的操作环境。
(3)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产生的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4)搅拌主机卸料口应设置防喷溅设施。装料区域的地面和墙壁应保持清洁卫生。
(5)配料地仓与骨料仓一起封闭,配料用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
(6)粉料仓应标识清晰并配备料位控制系统,料位控制系统应定期检查维护。
(7)骨料堆场应建成封闭式堆场,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硬化地面并确保排水通畅。粗、细骨料分隔堆放并进行标识。
(8)企业车辆及设备应进行集中点维修,并对更换零部件进行集中规范处理,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控制要求升级(9月1日至11月30日)
(1)原材料
①原材料的运输、装卸和存放应采取降低噪声和粉尘的措施。
②企业生产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
③当掺加纤维等特殊原材料时,应安排专人负责技术操作和环境安全。
(2)生产废水和废浆
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应配备完善的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可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排水沟系统应覆盖连通搅拌站(楼)装车层、骨料堆场、砂石分离机和车辆清洗场等区域,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管道系统可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污水、废水、胶凝材料浆水全部流入沉淀池进行回收处理循环利用,严禁未经处理的废水以及处理未达标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或外排。
②当采用压滤机对废浆进行处理时,压滤后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回收利用装置,压滤后的固体应做无害化处理。
③经过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砂浆拌合用水时,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的规定,掺量应通过试配确定。
④废浆用于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时,应经专用管道和计量装置输入搅拌主机。废浆用量应通过试配确定,掺用废浆前,应采用均化装置将废浆中固体颗粒分散均匀。
⑤生产废水、废浆不宜用于制备预应力混凝土、装饰混凝土、高强混凝土和暴露于腐蚀环境的混凝土;不得用于制备使用碱活性或潜在碱活性骨料的混凝土。
⑥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也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和生产设备冲洗。
(3)废弃混凝土
①混凝土生产企业应配置混凝土回收分离清洗设备,对废弃混凝土进行砂石分离清洗,清洗后的砂石继续用于混凝土生产。
②废弃新拌混凝土可用于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也可采用砂石分离机进行处置。分离后的砂石应及时清理、分类使用。
③废弃硬化混凝土可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由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消纳利用,也可由其他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
(4)噪声
①企业对产生噪声的主要设备设施应进行降噪处理,噪音排放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②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应在对应厂界安装隔音装置。
(5)生产性粉尘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粉尘排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应采取下列防尘技术措施:
①对产生粉尘排放的设备设施或场所进行封闭处理或安装集尘除尘装置。
②采用低粉尘排放量的生产、运输和检测设备。
③利用喷淋装置对砂石进行预湿处理。
(6)运输管理
①运输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车辆,并定期维护保养。
②运输车辆需在交通管理限制路段通行、停靠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速度通行。行驶中严禁超载、超速,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绿色生产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并应合理指挥调度车辆,宜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
④厂区出入口应当设置洗车台和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出场。冲洗运输车辆宜使用循环水,冲洗产生的废水应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
⑤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运输车车身外观应及时清洁,定期油漆罐体等部件,保持整洁,没有“沾、粘”污渍现象。车身应有明显的企业标识,有利于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
⑥定期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⑦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应采取预防渗漏措施,避免在运输途中滴、撒、漏。罐车行驶过程中,放料滑槽及其它活动部件应固定,以防止松动脱落。
(7)职业健康安全
①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专业安全工作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
②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
③各企业组织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
④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三)全面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广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成果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环保认识。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是我市贯彻中央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七届二次全会精神,加快散装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市散装水泥行业落实中央环保督察要求的具体行动。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不断增强整改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推进企业改造升级工作。
(二)市县联动,加强监管力度。在各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过程中,广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做到有部署、有督导、有落实。建立举报监督、明查暗访、联合执法机制,督促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落实绿色生产责任。
(三)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企业绿色生产改造升级进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未认真及时进行改造升级工作的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发出两次及以上整改通知书的企业勒令停业整顿。在2018年年底未完成改造升级目标的企业,将予以严肃处理,确保绿色生产改造能取得实质性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