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执行国家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分配管理各项制度,细化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有关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和监督制度,确保全区住房保障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强化信息公开,向社会公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政策、标准、依据、程序,扩大保障范围和配租对象,抓实分配入住,强化入住管理工作,有效解决保障性住房长期空置的问题;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享受住房货币补贴和违规享受保障性实物配租待遇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查问责,责令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通过司法途径强制退回。
二是加快推进城区棚改建设工作,严格规范棚改资金使用。加大棚改征拆力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合理化安置拆迁群众,以此推进棚改工作;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确保工程项目按计划开工建设;按照“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跟踪问效”的原则,加强棚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切实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强力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项目标任务。
三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必须实行预决算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区财政专户,不得随意减免、缓缴、少收租金;对于保障性住房租金收入,区财政全额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以及截留、挤占、挪用租金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