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我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提高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意识,有效规范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质安站、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对剑阁县鸿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拱桥子沟移动站、青川县白家乡青杠坡采石场一混凝土生产企业开展了预拌混凝土质量体系管理专项检查。
发现以下一系列问题:
1、剑阁县鸿怡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拱桥子沟移动站及青川县白家乡青杠坡采石场一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没有生产资质和行业室确认证书,根据广规建住发[2012]基126号文件精神定性为移动式搅拌站。
2、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未严格执行国家建设工程规范,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处于不可控状态。
3、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禁现”区域内设立移动式搅拌站属现场搅拌行为,应按照第六十七条进行处理。城市“禁现”区外设立的移动式搅拌站不得使用挂靠、转借、出租或出卖的资质。
剑阁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已对以上企业进行关停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