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我市房建市政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行为,现将近年来发现的各市场主体招标投标违法行为通报如下。
案例一:某某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在评标过程中被发现,经调查核实存在串通投标和出借资质的违法行为。四川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4家投标单位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某能源站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广元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焊工证资格加分等不合理条件,经调查核实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广元某某建设有限公司和四川某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某食堂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存在机器码或MAC码一致的情形,但未作否决投标处理或进行情况报告,经调查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的行为。评标委员会的5名评标专家被依规处以行政处理。
各招标投标市场主体要以此为戒,共同维护好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