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重点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核目的。为突出重点镇的示范带动作用,有力有序有效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百镇建设行动”总体部署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考核适用范围是列为21个省级重点镇的单位。
第三条考核对象。镇政府是重点镇建设的实施主体;县(市、区)政府是重点镇建设的责任主体。本办法是对县(市、区)和镇的综合考核。
第四条考核组织。由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推进办)牵头,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省旅游局等成员单位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考核内容。对责任主体的考核重点是保障重点镇建设的组织协调与政策落实情况;对实施主体的考核重点是推进重点镇建设的成效情况。
第六条考核方式。考核实行县(市、区)组织重点镇自查、市(州)组织复查、省组织综合考核的自下而上的分级负责制度。
县(市、区)组织重点镇根据本办法对全年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形成自评结果;市(州)在此基础上复核,并形成考核报告;省推进办组织成员部门于每年底或下一年初实施综合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查验资料、听取汇报、座谈问询等方式。
第三章考核标准与计分
第七条考核标准。根据省委省政府对“百镇建设行动”的总体部署和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安排,分年度制定《四川省“重点镇建设”县(市、区)考核评价标准》、《四川省“重点镇建设”镇考核评价标准》,作为考核评价的标准(2014年度考核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2)。
第八条计分规则。对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考核权重分别为40%和60%。
计分公式:N=A?40%+B?60%
其中:N为考核总得分
A为根据《四川省“重点镇建设”县(市、区)考核评价标准》对责任主体的考核得分
B为根据《四川省“重点镇建设”镇考核评价标准》对实施主体的考核得分
第九条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总分大于等于90分为优秀,大于等于75分而小于90分为良好,大于等于60分而小于75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第四章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十条建立完善激励和退出机制。省推进办每年将依据考核结果对全省21个重点镇进行排序并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发展缓慢、考核不合格的,给予半年整改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行淘汰。递补对象由省推进办审查后,报推进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批准同意确定。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是对重点镇动态管理的依据,作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调整分配的参考。
第十二条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推进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
2014年度四川省“重点镇建设”县(市、区)考核评价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扣)分标准 | |
| 一、组织协调(20分) | 领导重视,将重点镇建设作为实施“百镇建设行动”的重要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镇的示范带动作用(6分);2、制定推动重点镇建设实施方案,建立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情况(7分); 3、建立健全督促、指导和考核重点镇建设的工作机制,落实重点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7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 二、政策落实(53分) | 1、资金投入(20分) | 按《省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八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县(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重点镇建设的投入。当年安排的配套财政专项支持资金应不低于同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2倍。(20分) | 低于同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2倍的,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其扣分计算方法:20?未完成的比例。高于同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2倍的,按最高不超过10分的奖励加分,其加分计算方法:10?超额完成的比例。 |
| 2、土地政策(17分) | (1)根据省上政策落实60亩单列土地指标(8分);(2)其土地收益全部留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4分);(3)加强土地利用规划与重点镇总体规划的衔接,及时编制或调整重点镇土地利用规划(5分)。 | 低于60亩的按低于的比例扣分;其扣分计算方法:8?未落实土地的比例。按土地收益未留镇的比例扣分,其扣分计算方法:4?土地收益未留镇的比例。(3)土地利用规划与镇总体规划未互相衔接的不得分。 | |
| 3、产业扶持政策(6分) | (1)制定出台支持重点镇产业发展政策措施(3分);(2)相关部门指导重点镇制定产业发展规划(3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 4、推动“扩权强镇”试点和创新小城镇行政管理体制(10分) | (1)制定出台“扩权强镇”试点方案,并在重点镇开展试点(6分);(2)落实川编办发〔2013〕116号文件,支持重点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4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 三、配套措施(27分) | 1、户籍制度改革措施(10分) | (1)全面落实《关于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进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放开重点镇的落户限制(4分); (2)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3分); (3)加快实现持证者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权利,逐步剥离因户籍差异而产生的不同福利待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3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2、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措施(9分) | (1)创新用地保障思路,盘活存量、优化增量,按照节约集约原则,保障试点示范重点镇建设用地需要(3分); (2)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坚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切实保障农民财产权益(3分); (3)加快培育规范的土地交易市场,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严格规范积极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3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 3、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8分) | (1)统筹和整合资金向重点镇倾斜,加大了重点镇建设的支持力度(3分); (2)拓宽融资渠道,为重点镇提供了有效的资金保障(3分); (3)创新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2分)。 | 未落实的项,扣减该项相应分值。 | |
附表2:
2014年度四川省“重点镇建设”镇考核评价标准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分值 | 评(扣)分标准 |
| 一、规划编制与实施(15分) | 1、按省“百镇建设行动”统一要求,按时完成了小城镇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并通过评审、批复(3分)。 | 全部完成,得3分;完成规划并通过评审2分,仅完成规划得1分,其余得0分。 |
| 2、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情况(2分)。 | 实现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对近期建设区域的全覆盖,得2分;局部编制了控规,但没有覆盖近期建设区域,得1分;其余得0分。 | |
| 3、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置情况(2分)。 | 规划建设管理机制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得2分;若有缺项,酌情扣分;机构、人员都缺失的,得0分。 | |
| 4、规划管理严格实行了“三证一书”制度(3分)。其中:制度建立情况1分。制度执行情况2分。 | 未实行“三证一书”制度的,本中项得0分。实行了“三证一书”制度,得1分。所有规划建设项目资料完善、程序规范、按规定办理了“三证一书”,得2分;随机抽查2-4个规划建设项目,发现1个有资料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或未按规定办理“三证一书”之中任何情形之一的扣0.5分,扣完(最多2分)为止。 | |
| 5、严格规划实施情况(5分)。其中:项目开工情况2分。按规划实施情况3分。 | 按年度计划开工所有项目,得2分;其余按开工比例得分。检查开工项目是否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发现项目未按规划实施的每个扣0.5分,扣完(最多3分)为止。 | |
| 二、城镇公共服务与配套设施建设(15分) | 6、教育设施配置情况(4分)。其中:幼儿园设施2分。义务教育设施2分。 | 按照镇规划标准配置了幼儿园设施,得2分;无幼儿园设施得0分。按照镇规划标准配置了满足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的,得2分;有设施但不能满足需要的,得1分;无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的,得0分。 |
| 7、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情况(4分)。 | 按照镇规划标准配置了计划生育站(组),防疫站(卫生监督站),医院(卫生院、保健站)等设施,得4分;缺失上述任何一类设施的,每类扣1分。 | |
| 8、文化体育设施配置情况(4分)。 | 按照镇规划标准配置了文化站(室)、青少年及老年之家,体育健身场所,科技站,图书馆(站)等设施,得4分;缺失上述任何一类设施的,每类扣1分,扣完为止。 | |
| 9、商业、金融、服务设施配置情况(3分)。 | 按规划配置或在建商业、金融、服务设施,满足居民需要的得3分;按规划积极推进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建设、但尚不能满足需要的,得1分;其余得0分。 | |
| 三、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26分) | 10、城镇道路建设及硬化率(3分)。其中:道路建设指标1分。道路硬化率2分。 | 按照镇规划标准,道路所占建设用地比例控制在合理区间值的,得1分。道路硬化率达到80%以上,得2分;其余按硬化率比例得分。 |
| 11、城镇供水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供水厂和管网设施2分。供水普及率1分。 | 有供水厂和管网设施,水质达标,得2分;有供水厂和管网设施,但水质未达标,得0分。供水普及率≥80%得1分,其余得0分。 | |
| 12、城镇燃气及清洁能源使用情况(3分)。其中,供气设施,2分。清洁能源使用率,1分。 | 有管道供气或瓶装液化气站设施,得2分。清洁能源使用率≥70%得1分;其余得0分。 | |
| 13、城镇电力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供电设施1分。供电线路2分。 | 供电设施能够满足城镇用电需要,得1分,其余得0分。供电线路架设规范,得2分;发现1处供电线路架设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最多2分)为止。 | |
| 14、城镇电信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电信设施覆盖率1分。线路2分。 | 电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其余得0分。线路下地或架设规范,得2分;发现1处线路架设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最多2分)为止。 | |
| 15、城镇邮政设施配置情况(2分)。 | 有,得2分;没有,得0分。 | |
| 16、城镇广播电视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有线广播电视设施1分。线路2分。 | 有有线广播电视设施,得1分;没有,得0分。线路架设规范,得2分;发现1处线路架设不规范的,扣0.5分,扣完(最多2分)为止。 | |
| 17、城镇消防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消防站1分。消火栓2分。 | 按规范设置了消防站,得1分;未设置消防站,得0分。消火栓配置达到要求,得2分;发现1处消火栓不达标的,扣0.5分,扣完(最多2分)为止。 | |
| 18、城镇防洪排涝设施情况(3分)。其中,设施2分。与生态环境结合1分。 | 按照防洪排涝标准和规划要求修建了防洪排涝设施,得2分;修建了一部分的按比例得分;防洪排涝设施未按设防标准修建的,得0分。河道和防洪堤建设与城镇生态环境结合较好,得1分;其余得0分。 | |
| 四、城镇人居环境建设(19分) | 19、城镇人均公园绿地(含广场)面积(3分)。 | ≥10平方米得3分;8—10平方米,得2分;6—8平方米,得1分;其余得0分。 |
| 20、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厂网2分。处理率1分 | 有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得2分。污水处理率≥60%,得1分。 | |
| 2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配置情况(3分)。其中,收集、中转设施1分。公厕、果皮箱配置1分。收集转运率1分。 | 按照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理模式,配置了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设施,得1分。按规范要求设置了公厕、果皮箱得1分。垃圾收集转运率≥90%得1分。 | |
| 22、城镇风貌特色建设(3分)。其中,风貌规划1分。规划实施1分。历史文化保护1分。 | 重视城镇风貌,有城镇风貌专项规划设计的,得1分。严格按照规划实施,得1分。重视当地历史文化保护和传承,充分体现当地建筑文化特色,得1分。 | |
| 23、城镇生态环境保护(3分)。 | 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与山水自然环境结合较好,得3分。发现1处破坏生态环境的扣1分,扣完为止。 | |
| 24、城镇环境综合治理与改造(4分)。其中:队伍建设1分。城镇环境实效1分。实施旧城改造2分。 | 有城镇综合执法机构,得1分。城镇环境秩序规范有序,得1分。实施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旧房等旧城改造,旧城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和提升,得2分。 | |
| 五、“百镇建设行动”主要成效(25分) | 25、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情况(5分)。 | 完成计划投资的100%,得5分;其余按完成比例得分。 |
| 26、各级财政对重点镇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5分)。其中,完成投资情况2分。绩效评价3分 | 当年完成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资的,得2分,其余按完成比例得分。绩效评价3分,按财政部门组织评价计分的百分比与本项分值之积得分。 | |
| 27、特色产业培育和发展情况(4分)。其中,特色产业设施配套1分;特色产业结构1分;特色产业增长2分 | 按照城镇产业定位配套相应的工业、商贸、旅游接待等产业服务设施的,得1分。三次产业结构能充分体现产业特色的主导地位(工业镇二产业应占主导地位,商贸、旅游镇三产业应占主导地位)的,得1分。主导产业增长率在三次产业增长结构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得2分。 | |
| 2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4分) | 增长率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的,得4分;增长率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的,但小于2个百分点的,得2分;其余得0分。 | |
| 29、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增长情况(4分) | 当年以吸纳农业转移人口为主的城镇化增长率高于全县(市、区)城镇化增长率的,得4分。其余得0分。 | |
| 30、群众满意度评价(3分) | 通过问询、座谈等方式获取的城镇居民对城镇建设发展的评价,满意率达到100%的,得3分;其余根据满意率比例相应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