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属各建筑施工企业: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为全面掌握我市建筑业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建筑业产值完成情况,进一步提高建筑业统计数据质量,加强化建设部门与统计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在行业管理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0]6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市区建筑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
(一)利州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要进一步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加强与利州区统计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管理。督促在市工商局(市属)及利州区工商局登记注册且已入进入利州区统计库的企业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务必做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在市工商局(市属)及利州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且已进入统计库的各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指定落实专人负责,必须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不断提高统计工作质量。
二、工作要求
(一)报表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时按照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和规定填写统计报表或台账,并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做好网上直报工作。我市外出施工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照“属地统计”原则,应统尽统在外地的建筑业产值,利州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督办。
(二)人员要求。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的基本标准落实好企业的统计工作条件,配置好计算机等设施设备,夯实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一、二级建筑业企业要按规定配备一名专职统计人员,其他企业要配备一名兼职统计人员。同时,企业要积极支持统计人员参加建设和统计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学习。
(三)未入库的建筑业企业尽快入库。对市属及利州区已取得建筑企业资质有施工项目一直未入库的,、以及去年因有临时代码的已退库的建筑施工企业,请尽快到利州区统计局办理相关手续入库。截止6月30日仍未入库的企业将纳入2016年动态核查范围。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