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投标管理总站:
5月8日,我市组织召开了全市招投标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分管招投标工作的领导、股室负责人、在广执业的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人。会议由市纪委派驻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纪检组长何培成主持,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分管招投标工作的党组成员、工会主席唐勇出席会议并做了讲话;广元市招标投标办公室主任唐永明传达了省招投标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2015年全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招标办副主任石晶组织学习了《广元市公共交易黑名单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通报了省厅对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理。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4工作回顾
(一)项目招投标监管实现全覆盖。2014年市直监管建设项目招标87个,中标价总计14.1305 亿元,招标控制价 17.2916 亿元, 公开招标率100%(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方式为准),节约投资 3.161 亿元。
(二)招投标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针对招投标市场的突出问题,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制定了《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标活动管理办法》、《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标后监督管理办法》、《广元市招投标市场黑名单制度管理办法》;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制定完成了《现场监督人员工作职责》、《评标专家抽取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现场守则》、《投标人现场守则》、《评标专家现场守则》等制度。我局出台了《广元市建设工程招标备案监督管理办法》、《招标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广元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广元市非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等制度。利州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理顺了管理体制、部门职责、程序规定、投诉处理,使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
(三)招投标监督管理持续强化。我局会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市政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对四川中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代理我市川北煤矿安全防灾减灾训练基地勘察、设计招标时,未按要求指派项目负责人到场,委派不具备从业人员资格的人员参与开标并抽取专家工作,严重影响项目的推进的行为我局作出了不良行为认定,并在全市通报批评。加强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力度,要求凡在我市执业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验证记录。目前,在我市已办理招标代理验证执业的代理机构已达86家。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成效显著。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管理班子到位履职以及人员变更、工程分包、转包、合同履约等投标承诺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浙江山川有色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业绩弄虚作假问题,责令业主取消了其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今年上半年,甘肃省第二安装工程公司、四川茂晖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因在投标文件中弄虚作假,责令业主取消两家公司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了投标保证金,确保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
(五)招投标监管机制不断创新。一是健全开标管理制度。为有效遏制借牌、串标围标行为,制定了“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开标”的强制性规定。从去年9月起开始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二是加强中标后跟踪监督管理。健全工程合同备案制度,加强履约监管,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管理,不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等主要人员。为及时掌握项目班子成员工作情况,在市城区范围内建立了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目前该系统已经投入使用。三是完善计算机辅助评标制度。完善电子招投标文件范本,固化了“清单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百分比,最大限度地压缩专家自由裁量的操纵空间。四是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今年对建筑业企业投标实行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目前已有100余家企业审核入库, 通过这种方式有效遏制挂靠投标、出借资质等行为。
二、主要问题
我市招投标工作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避招标(比选)现象仍然存在,主要反映在勘察、设计、监理未招标(比选)。二是代理比选文件、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条件,招标人(代理机构)在代理比选文件的“项目管理机构”和“招标代理业绩”中设置限制性条件、在勘察设计及监理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中设置限制性条件,根据特定的比选申请人或投标人“量体裁衣”。三是标后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项目班子人员到位情况差,存在项目班子人员变动频繁,理由不充分,监理人员履职情况差,监督作用发挥不好。四是个别监督部门监管不到位。个别县区监督部门对业主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监管工作不规范。五是未按招标事项核准进行招标,一些开发区采用投资招商模式以及自行规定的比选模式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六是部分项目未按规定时间签订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不规范。
三、2015年工作安排
(一)创新招投标管理机制
1.研究完善招标投标运行机制。在信息发布、资格审查、招标文件、评标、定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上完善操作规则。抓好招标前置条件的审查,把好工程报建关。对项目资金不到位、备案资料不合法的坚决不予备案。实行招标文件会审制,提高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重大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备案推出联合会审制,通过会审严格控制招标人人为抬高门槛、设置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等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
2.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弄虚作假、串通招投标、 排斥潜在投标人获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将其不良行为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处理制度,完善招标投标投诉复议制度,建立典型案例分析制度,从严查处投诉处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3.依法强化招投标监督职能。要依法严格履行招投标监管职责,重点加强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管。要把“行业监管”的职能履行好,做到大胆管理不缺位,依法行政不越位。严格执行“一标一考核”制度,加强开评标现场管理,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必须亲自到场开标,并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开评标现场考核表》。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专家抽取,对评标不认真、不负责任、职业道德差的“专家”做好记录,填写《评标专家考核表》,切实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
4.加强标后管理。全面落实国家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标后履约的监管职责,遏止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项目班子人员的监管,坚持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今年,我市出台了《关于开展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标后检查的通知》,对全市国家投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时间是3月到6月底,各县区要在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我局,市局将加大抽查力度。
5.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为进一步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招标代理行为,今年省建设厅制定了《开展2015年度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的通知》。核查时间及程序分为三个阶段,一是自查阶段(5月1日—9月30日)。招标代理机构动态核查包括企业现有资质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标准的核查和市场行为核查。主要核查以下5种情况:证照情况、技术负责人情况、注册执业人员及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非注册人员)情况、市场行为等。我们要按省厅要求开展动态核查工作。
6.从严规范从业人员行为。要切实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中规避监管、出借资质、虚假招标等突出问题要从严查处;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省住建厅有关规定,及时记入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省建设厅即将出台《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这些制度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我省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使招标代理工作迈向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
(二)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招投标信用体系是整顿和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工程建设领域源头防腐的治本之策。今年上半年我市出台了黑名单公示制度,将市场主体参与我市招投标交易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通过统一的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纳入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主体资格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建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工作中,应抓好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扩大信用信息采集范围。通过与发改、交通、水利、工商、公检法等部门联动,积极采集、整理信用信息并建立动态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将信用信息发布到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信息平台,并对信用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二是建立信用信息评价机制。要加快完善市场各方主体招标投标诚信档案,要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中标人等企业的诚信记录与不良记录等情况进行考评,作为企业资质管理、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同时,为社会各界免费提供信用信息查询,为企业提供信用评价证明材料,为相关管理部门利用信用信息提供有力支持。
三是健全信用信息奖惩机制。加强信用奖惩机制建设,营造招投标市场诚信环境,形成“守信得益,失信受惩、无信获忧”的招投标市场氛围。对失信者要从重从严,切实加大失信违规成本。同时,要建立诚信激励机制,在资质升级、招标投标、企业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让诚实守信者得利益,欺诈失信者失市场。
四是强化信用信息综合运用。在招标投标、企业年检、升级降级中对企业信用信息予以充分运用。在投标报名过程中,招投标管理部门要求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查询。投标企业被查实存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欠薪、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等失信行为的,在一定时期内,限制参与项目投标。要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诚实守信,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建立工程治理长效机制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招投标行业作风建设
一是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招投标管理涉及多方切身利益,一定要依法公正运用手中的权力,要坚决杜绝以权谋私。二是要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勤俭务实、勇于担当、真抓实干、身体力行、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服务。三是抓好班子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上档升级。要求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要落实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学习,融会贯通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管理理念,创新工作思路;要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