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元市市民“十不”行为规则的通告
广府通〔2013〕3号
一、不乱丢乱倒。果皮、纸屑、烟头等生活垃圾应分类放入垃圾桶(箱、袋),建筑垃圾应运送到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随街乱扔、随地乱丢、随意抛洒。
二、不乱贴乱画。各种广告和宣传标语应张贴在指定位置,不得在公共场所随意张贴,不得在街道墙体和地面、电线杆、防护栏、旅游景点等地方乱贴、乱刻、乱画。
三、不乱停乱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在禁停路段或非允许停车街面停放或临时停车;货物杂物应存放、堆放在指定地点,严禁在道路或公共场所随意存放、堆放物品。
四、不乱搭乱建。各种建设行为必须经过建设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严禁建设单位、个人未经批准或不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严禁未经过审批私自接电线、水管、天然气等管线。
五、不乱摆摊点。严格执行坐商归店、摊贩归点,严禁未经批准占道从事经营活动;严禁在明令禁止摆摊设点的区域摆摊经营;严禁摆设流动性摊点。
六、不随地吐痰。严禁在街道、医院、学校、机关等公共场所随地吐口痰、吐口香糖等,自觉遵守公共道德。
七、不闯红灯。行人和车辆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遵循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在绿灯情况下通过,严禁在红灯情况下强行通过。
八、不翻越栏杆。行人在横穿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人行天桥,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或绿化隔离带。
九、不践踏绿地。市民应自觉爱护、保护绿地,严禁在绿地上休憩、坐卧、拍照;严禁在绿地上遛狗、放养宠物;严禁攀折、毁损、刻划城市内树木、花草。
十、不损坏公共设施。市民要自觉爱护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护栏、标识标牌、健身器材、路面井盖、果皮箱、垃圾桶、照明等公共设施;严禁损毁城市管网、旅游、文化等设施和其他各类监测设备,共同爱护公共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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