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准从事与建设行业有关的推销、经营或以他人名义合资、合股、合作从事与建设行业有关的经商办企业;
二、不准干预和插手以及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承揽和变相承揽参与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等以谋取私利;
三、不准接受相关企事业单位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不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活动;
五、不准个人决定或者变相决定单位采购及项目比选事项;
六、不准利用手中权力对服务对象实施打击报复或者吃、拿、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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