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政公函〔2021〕38号
各县(区)、广元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任务责任清单〉的通知》(广委办函〔2021〕33 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现就危险化学品项目联合审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项目(简称“两重点一重大”项目)。
二、联合预审辅导
项目业主向综合窗口提出危险化学品项目审批要求,综合窗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预审辅导,为项目业主量身定做办事指南。
三、项目申报
项目业主根据《并联审批服务指南》,通过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分阶段对所涉审批事项提出联合审批申请。项目业主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对资料不完善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并指导项目业主进行补齐补正。
四、具体事项审批
1.安全条件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编制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报应急管理部门审查批复。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向出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的应急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联合验收:企业自行组织实施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项目联合验收时一并查验。
五、相关工作要求
各审批职能部门应坚持“一窗进出、全程在线、并联审批”原则,规范开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市联审中心定期汇总通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推进情况。对出现单独受理,线下运行、体外循环、超时办件的情况,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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