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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给水工程验收小组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19-12-31 字体: [ ]

各部门、分(子)公司: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9〕31号),就我省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的有关工作的实施,为确保我公司城市供水给水工程质量管理及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给水工程验收小组。

一、给水工程验收小组

组    长:邱  雷    总经理

副组长:赵枢鸿   副总经理

成    员:罗安仪  王诏汇  蒋 伟  赵  华  汪  鸿杜 锐 杨 鑫 彭 冬

给水工程验收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给水工程验收相关工作,罗安仪兼任验收办公室主任,彭冬及参加验收的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验收范围

负责对集团公司供水区域内的新装、改造、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用户给水工程进行验收。

三、验收程序

1、为提高联合验收合格率,所有给水工程竣工项目在提交验收前必须经建设单位自查,自检合格后向验收办公室提交辅导验收书面申请,未提交书面申请的不予验收。

2、验收办公室在收到联合审批服务中心验收通知及建设单位辅导验收申请后,验收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验收,各相关部门原则上不独自开展验收。

3、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积极认真彻底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

4、对分阶段实施建设的大型项目,根据实施阶段的划分和需要,可对已竣工需接入城市供水的项目,分阶段向联合审批服务中心申请验收,供排水验收办公室参与验收。

四、验收标准

各环节验收工作,严格按照本行业部门的验收标准执行。

五、验收结论

1、验收办公室汇总验收组成员意见作出验收结论,对验收情况汇报验收办公室主任。(参与验收人员必须签字)

2、验收合格的项目由验收办公室报分管领导,在《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申请表》管网权属单位审核意见栏中,填写审核意见, 并加盖公章。

3、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办公室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不予供水。

六、验收工作职责

1、参与验收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玩忽职守,对给水工程质量、安装规范做出评价,对给水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不予供水。

2、对无故不参加验收或验收不认真、不负责留下隐患,通水接入城市供水管网后发生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由应急安全和稽查部调查处理。

特此通知


广元市供排水(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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