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广府办发〔2022〕67号)、《广元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规程》(广政公〔2021〕29 号)精神,积极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简竣工验收备案流程
(一)实行容缺受理。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除《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工程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其他手续资料可实行容缺受理。
(二)简化备案手续。验收通过后,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联审中心)直接出具《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报告(意见)送达通知书》(以下简称《联合验收意见书》)。对实行联合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联合验收意见书》,并作为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依据,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证》。
二、开展单位工程联合验收
(一)适用范围。对同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同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涉及多个单体建筑的建设工程,其中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满足使用功能,达到安全使用条件,能单独投入使用,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能够满足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个或多个单位(子单位)工程,可申请单位工程联合验收。
(二)申报条件
1.单位工程已经按照工程合同约定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单位工程全部工程量,满足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并且已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的施工质量验收;
2.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同期配建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建设时序同步建设完成;
3.符合《四川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技术导则》规定的局部消防验收条件;
4.涉及防空地下室建设的,应保持工程完整性,并满足人防验收要求;
5.道路、供水、电力、燃气、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设施满足接入条件,并能在投用前已按相关要求规范接入;
6.验收部分与其他部分之间应设立安全、可靠、美观的临时物理隔离,保证拟验收部分具有安全独立的使用空间。
(三)联合验收流程。由联审中心牵头,参照《广元市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规程》开展单位工程联合验收,严格落实“一口受理、联合勘验、限时办结、统一反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典型经验做法,主动对标先进,结合实际复制推广细化方案做法,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学习借鉴。对先进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找出差距、优化举措,进一步提高联合验收工作质效。
(三)加强监督管理。夯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措施,完善监管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广元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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