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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0-10-29 字体: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改造关 键任务,理顺推进关键环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63号)、《四川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 作手册(试行)》《四川省老旧小区改造更新技术导则》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 政府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要进一步完善老旧小 区改造工作调度机制,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乡镇)、社区的 基层组织作用。二是强化协同联动。市发展改革、自然资源、财 政、住建等市级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协同联动,在项目 立项、行政审批、资金使用等方面给予指导,增强工作合力。三 是统筹整合推进。区分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杜绝搞政绩工 程、形象工程,切实提升改造实效。(详附件2)

二 、进一步明确改造范围和标准。将城市或县城(城关镇) 建成年代较早、失修失养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 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纳入改 造范围,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老旧小区不 同情况确定改造内容(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不得将拟征收 或拟纳入棚户区改造的房屋纳入老旧小区范围重复改造。

三、进一步加快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一是在摸清 2000年底以前建成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分别建立2000年以 前建成小区数据库以及2001年-2005年底前建成小区数据库。 二是在保障重点改造任务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将2000 年底后建成的小区纳入改造范围,但年限不能超过2005年底, 且2021年计划任务中2001年-2005年底建成的小区占比不超过 15%(按居民户数计算)。三是在确定2021年改造计划并抓好落 实的基础上,在2021年3月10日前完成2021-2025年老旧小 区改造规划编制及年度改造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我市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四、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改造进度。精简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积极推行网上审 批,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 改造方案,审查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 2019年申报的50个项目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工,2020年申报 的 402 个项目必须在11月底前全部开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 到位的将通报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规定严肃追责。

五、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 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社 区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 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引导居民协商建立联席会、 议事会、业委会、监委会,实现从“政府一管到底”到“共谋共建共管”转变,着力强化老旧小区自治能力建设,探索和推广社区物 业统筹老旧小区管理,不断提高小区管理和服务的综合水平。

附件:1.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操作指南

2.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责任分工

广元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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