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如何申请廉租房 | ||
| 写信时间 | 2018-04-05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我想咨询下,我可以申请廉租房吗?我老公是2005年从老家德阳上广元来打工的普通人,戒是广元荣山山里的,我们2010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在6岁了,一直没有住房,都是租房子,以前我们两人都在南河上班,所以在南河租房子,现几年他工作不稳定,我们到下西坝租房住,一直租了10多年了,我们上有60多岁的老母亲养,下有6岁多女儿要上学,生活很困难,现在物价这么贵也买不起房子,希望领导们能帮帮我们,。 | ||
| 回复内容 | 李利华女士: 您好:现将你反映的事项回复如下: 2014年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租房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目前,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方式以租赁补贴为主。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租赁补贴:(1)家庭年收入在当地平均收入水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2)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证明。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3)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辖区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稳定就业,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且至少有一人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或以灵活就业方式持证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等满3年,并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在申请时已取得利州区城镇常住户籍满2年的家庭不受本条款限制;(5)申请人和家庭共同申请成员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并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且申请之日起2年内无自有房屋出售或转让情况;特殊情况导致房屋出售或转让未满2年的,须出示相关证明,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您可到现工作所在地或现居住所在地的社区申请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用于在租赁市场承租住房。 咨询电话: 利州区住保办:0839-3563169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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