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编制《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陆本机关的网站(网址:http://jsj.cngy.gov.cn)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局属单位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以下几类:

1.机构简介类。 主要包括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职能等信息。

2.政务公开类。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工作动态、县区动态、公示公告、文件通知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3.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国及省、市政府、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已链接到四川政务服务网。

4.党建工作类。主要包括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党建工作情况。

5.互动交流类。主要包括咨询投诉、领导信箱、征集调查以及结果反馈等信息。

6.其他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例如便民服务栏目等)。

(二)公开形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广元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 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 政务微信公众号(广元建设)、抖音官方号(广元住建)等新媒体形式;

5. 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一)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1.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2.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

3.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

4.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程序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情况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明确公开时间、公开场所、公开方式,或直接向申请人提供,需延长公开期限的,应说明延长的理由;

2.属于不公开范围的,说明理由;

3.属于公开范围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指引告知申请人;

4.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协助将申请转递相关受理机关,同时告知申请人转递情况和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目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信函申请和在线申请(由于网络传输、软件格式及硬件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您提交的申请未能传输至受理机关或受理机关的答复未能及时送达您,因此在线申请仅作为便民服务的一种辅助方式),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电报、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若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个工作日后仍未收到答复,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839-3266750)。如在线申请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当面申请或信函申请方式提出申请。

三、《申请表》填写要求

(一)申请表要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二)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三)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四)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受理流程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办公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827号

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传真号码:0839-3266493

邮政编码:628017

七、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839-3268096,邮编:62801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构:广元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广元市利州区雪峰大道15号

联系电话:0839—3260325、3288386

行政诉讼机构: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邮编:62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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