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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邦泰康郡小区房屋渗水问题
写信时间 2018-05-17 发布时间 2018-05-22
信件内容 尊敬的领导:? ? ? 您好!我于2017.12.31日与邦泰康郡进行交房,房屋于2018.03月出现一下雨,主卧墙面就出现渗水的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现在每次向物业管理部门请求整改,物业都已有很多业主都有这样的问题,我们要慢慢来这样的回答进行搪塞,这样严重影响了家里的装修进度。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请贵单位对开放商责令整改,让家里能尽快装修。谢谢!
回复内容 汤榆梅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经召集建设、施工、物业管理单位现场核实,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建设、施工、物业管理单位现场表示将在一周内处理好质量问题。我局也通过电话与您本人沟通同意这一处理意见。我局将持续督促建设、施工、物业管理单位尽快处理完毕。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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