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主题 | 咨询116厂棚户区改造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 ||
| 写信时间 | 2018-04-10 | 发布时间 | 2018-04-12 |
| 信件内容 | 领导好:? ? ? ? 116厂现修建18层电梯公寓2栋,共214户,是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已公示。? ? ? ? 该项目公示分三次交款,首次60%,大约是11.34万元,第二次,第三次付款金额35%及5%。我想了解的是,我有住房公积金,该项目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吗,若可以使用,需要什么手续。若不能使用,为什么。 | ||
| 回复内容 | 罗建先生: 您好! 现就您在局长信箱中咨询事项答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广元市市级住房公积金个人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借款人必须具备并提供“具有构建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证明材料”这一项,经调查核实116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目前基础施工,无法提供合同、协议和相关材料,故暂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 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祝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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