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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咨询-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出售吗?
写信时间 2019-05-18 发布时间 2019-05-21
信件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我们于2016年6月份在广元市朝天区明月水岸全款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到现在房产证都没有办理下来。因为现在家里老人生病,急需用钱,想把这套房子出售,因此想咨询一下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可以出售吗?如果可以需要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不能出售,开发商破产了没人管这个事情了,我们自己可以自行办理房产证吗?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在哪个部门进行办理呢?希望得到您的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张琳你好! 你的来信已收悉,现对你咨询的问题作如下回复: 1.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是否可以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因此你的房屋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才能交易。 2.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办理部门 不动产权证书应向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可委托开发企业代办也可自行申请办理) 注:朝天区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系电话:0839-8622050 房地产开发企业联系人:王志红 联系电话:18161205228 3、办理不动权证书需提交的材料(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 (1)受让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本人或者委托人签字盖指纹) (2)转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如需委托需出具公司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加盖公章) (3)原不动产权属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共有声明书,如是单独所有需提供独有声明、婚姻状况书(原件); (5)权利人委托开发商办理登记的委托书(原件); (6)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免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土地面积分摊表(原件); (9)平面图(2张)、宗地图(2张)(原件); (10)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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