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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关于住房保障
写信时间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08-10
信件内容 领导好!? ?我姐是下西坝户口,因患精神类疾病,残疾,低保人员。一直和父母住在铁路上的小房子里,因父母年纪也近80,姐姐以后没有住的地方,想请问一下,广元有没有关于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经适房,廉租房或公租房)需要哪些条件可以申请!谢谢? 希望能有一个安定的住所,谢谢!
回复内容 周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现就您在局长信箱中所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我市现实施的保障性住房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分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的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长期在配租地稳定就业的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目前,市城区实施的保障方式主要以租赁补贴为主。 如您的家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可在户口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社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即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支持其在租赁市场承租住房)。 谢谢您的来信!如有其他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的问题,可上网在“广元市人民政府网”搜索《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了解,也欢迎您来电咨询! 咨询电话: 0839-3265163 市住保办 0839-3563169 利州区住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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