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我市砂石矿产科学开采、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广元市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内容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1年6月28日,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邮箱:3181799774@qq.com,或以书面形式送到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612室。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联系人:袁小钦 0839-3262907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广元市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5月28日


附件1


广元市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我市砂石矿产科学开采、规范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四川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着力建设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严守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对标十四五发展重点项目砂石资源保障需求,不断规范河道采砂秩序,保障行洪安全,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开展建筑矿产整合,合理开发、科学利用、规范管理,促进砂石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山青水美的低碳绿色广元,助力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

二、工作目标

通过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建筑砂石采矿权,进行统一开采、经营管理。从开采、加工和销售全过程把控,推动砂石矿产资源管理规范化、长效化建设,稳定我市砂石价格,保障我市项目建设供应需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原则

(一)市级统筹、属地管理。全市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由市级统筹监督指导,各县区作为改革责任主体,负责各自辖区范围内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并加强砂石矿产资源开采、加工和销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二)依法改革、严格管理。按照推进依法治理要求,在合法前提下推进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依法依规处理改革中所遇问题。严厉打击非法开采、加工、运输和销售砂石矿产行为及砂石矿产行业涉黑涉恶行为,维护砂石市场秩序,保障地方经济稳步发展。

(三)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砂石矿产资源可采区、禁采区、可采期及禁采期,合理布局砂石矿产加工、堆料场,统筹保障各地砂石供应,进一步减小各地资源分布不均,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所带来的影响。

(四)规范经营、集约发展。强化砂石矿产企业日常监管,促进企业规范有序经营,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定价,确保砂石产业稳定发展。引导、支持砂石矿产企业做大做强,鼓励技术创新和深化加工,发展砂石、水泥、混凝土、装配式建筑一体化产业园区,建设生产基地和加工集散中心,推进我市砂石矿产行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五)国企参与、稳定市场。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鼓励地方国有企业通过合法方式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建筑砂石采矿权,进行统一开采、经营管理。探索合理方式,有序解决矛盾较大的船舶、加工场、堆料场处置问题。同时,各县区还需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保砂石矿产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足额缴纳,地方国有企业能获取合理利润,反哺地方经济。

四、工作步骤

全市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自 2021年6月1日起至 2022年1月31日结束,共分4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一是成立机构。各县区成立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各自辖区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工作。二是摸清家底。各县区全面调查各自辖区内砂石矿产资源储量,准确掌握已规划、配置的河道砂石及建筑砂石资源总量,详细调查并登记开采企业(经营户)信息,包括证照、投资、设备、税收以及是否存在偷挖乱采、超量开采、随意排污、破坏河流岸线等情况。三是制定方案。各县区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制定适宜各地实情的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同时,探索组建地方国有砂石矿产企业,有序搭建砂石矿产资源开采、经营、管理平台。取得河道砂石开采经营管理权的地方国有企业应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砂石开采、经营以及管理方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四是优化完善。市级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方案进行指导,探索更适宜于我市的特色机制。五是规划布局。各县区在掌握砂石矿产资源分布现状基础上,结合十四五规划的发展需求、空间规划布局,按照有利行洪、保护生态和便于经营的原则,确定辖区内砂石矿产资源开发及相关产业发展重点区域,提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方向和措施。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底前)

一是动员部署。召开市、县区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推进会,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营造氛围。利用多种媒体平台、宣传载体,以综合报道、典型报道、跟踪报道等方式,广泛宣传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升各方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三是宣讲政策。各县区召集辖区内的砂石矿产开采、经营企业(经营户)进行政策宣讲,大力宣传资源开采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及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

(三)综合治理阶段(2021年10月底前)

一是集中整治。各县区分别开展辖区内砂石矿产行业综合治理,通过到期收回的方式,逐步收回(注销)辖区内河道砂石开采权、建筑砂石采矿权。同时,对无证经营、非法开采、破坏岸线、超载运输、偷税漏税、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有序清理无开采任务采砂船、无正当砂石来源加工场、占用河道堆料场,形成高压态势,确保改革期间砂石矿产行业秩序稳定。二是稳定市场。各县区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日常检查,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砂石矿产企业(经营户)相关证照进行检查核验,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砂石市场、价格进行监督管控,税务部门对砂石矿产企业(经营户)纳税情况进行清理追缴,确保改革期间不出现囤积砂石、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等行为。三是严格标准。坚持统筹兼顾、科学论证原则编制河道采砂规划,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安全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严格规定禁采期,划定禁采区、可采区,合理确定可采区采砂总量、年度开采总量、可采范围与高程、采砂船舶和机具数量与功率要求,河道采砂规划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规划批准后,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最后一个年度的实施方案,应包含河道平整、修复等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砂石堆料场及加工场(厂)不得设置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出让的建筑砂石采矿权必须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开采、加工、装运、储存每一个环节坚持绿色标准。督促现有大中型矿山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按照矿产资源规划,依法整合零星小型砂石矿山,兼并重组整合资源,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矿产储量规模达到2000万吨以上、生产规模200万吨以上的矿山新设采矿权,在新采矿权出让时将重点项目保障协议、保函等纳入资格条件,充分发挥地方国有企业龙头效应。

(四)正式运行阶段(2022年1月底前)

一是加强指导。各县区要周密组织,稳步推进,积极做好砂石矿产资源统一配置,指导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或建筑砂石采矿权的地方国有企业划定开采区域,科学规范设置加工、堆料场地,不断推进砂石矿产资源国有化统一开采、经营管理。二是逗硬处置。在改革期间,仍有企业(经营户)顶风作案或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影响改革工作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因组织不力、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个人,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三是总结交流。各县区应在2021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总结落实情况及值得推广的经验。市级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县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县区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四是维护社会稳定。各县区在有序开展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同时,应及早分析研判、主动靠前指挥,制定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积极应对、处置改革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五、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改革中建筑砂石资源出让、整合、监管相关工作,指导县区编制建筑砂石矿产国有化开采、经营方案,促进全市建筑砂石矿整合,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市水利局主要负责改革中河道砂石资源相关工作,指导县区编制河道砂石国有化统一开采、经营方案。督促指导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河道采砂违法、违规行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负责加快推动机制砂石产业转型升级,延长产业链条,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市国资委主要负责指导国有砂石矿产企业组建和经营管理工作。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重点项目砂石价格监测,动态掌握砂石供需状况;指导县区砂石价格管理相关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砂石矿产开采环评审批,监督砂石企业(经营户)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依法查处砂石企业(经营户)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砂石矿产开采、运输的车船及水陆交通安全相关工作。查处砂石运输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打击非法修建砂石码头,参与采砂船只的紧急抢险和救助。

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做好砂石矿产企业(经营户)的登记注册事宜,查处和打击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特种设备不检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砂石矿产经营体制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环境资源以及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砂石供应及价格信息收集和发布。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砂石矿产经营体制改革经费保障。

市税务局主要负责对砂石企业(经营户)加强税收征管,重点打击未如实申报收入和不缴少缴相关税费的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是砂石矿产资源国有化统一经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砂石矿产资源经营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及时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落实工作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组建强有力的砂石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并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资产清算组、整治执法组、宣传报道组、信访处突组和督导检查组等专项小组,抽调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细化工作方案。各县区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同时,应制定船舶处置、加工、堆料场清理退出、政策宣传及舆论引导、应急处突等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县区党委、政府审定后组织实施。

(四)强化监督执法。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不改变发改、经信、公安、财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安监、国资、税务、海事等部门原有的涉及砂石矿产的管理职权。各部门要严格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砂石开采、经营活动。各县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加大砂石矿产资源经营体制改革后的监督管理力度,及时制止砂石矿产资源开采、经营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真正发挥砂石矿产资源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或建筑砂石采矿权的地方国有企业要依法依规办理出让手续,合理开采、运输、加工、销售砂石矿产资源,主动接受相关行业部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重点支持基础设施、重要民生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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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意见:
鲁海[2021年05月31日 13:25]: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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