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市(州)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见附件)的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内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的统计调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工程造价机构负责。
二、已取得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除外),认真阅读理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721号)(附件1)以及《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附件2)。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以下简称统计调查系统)填报2019年度数据,按《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要求填报2019年度的各项统计指标,并对本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企业报送流程
(一)在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经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审核统计信息填报无误后,企业在统计调查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0年3月6日前报送市(州)工程造价机构。
(二)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登录登录统计调查系统进行填报。企业认真核对报表信息填报无误后,在统计调查系统上成功报送,并打印书面报表(加盖企业公章)和本企业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一并于2020年3月6日前报送到省工程造价总站。
(三)各造价咨询企业须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对逾期未报的企业,将给予通报,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并在《四川省工程造价监管与信用一体化工作平台》上予以公布。
四、各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应及时对本市(州)企业所报的统计调查信息认真审核,确保企业上报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负责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收集、汇总后,于2020年3月10日前将书面报告报送省工程造价总站。
五、各市(州)工程造价机构要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与本地区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工作密切结合,明确其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并于2020年1月17日前,向省工程造价总站报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承担人员情况表》(附件3)。负责人和联系人发生变动的,要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各市(州)工程造价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工程造价总站联系。
联系地址:成都市星辉东路8号
联系电话:028-83352062??? 联系人:喻华
028-83510306??? 联系人:李洁
028-83375597??? 联系人:徐颖
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及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请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下列位置下载(首页http://www.mohurd.gov.cn/index.html>>标准定额>政策发布http://www.mohurd.gov.cn/wjfb/index.html>)。网址: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http://www.mohurd.gov.cn/wjfb/201912/t20191220_243166.html)
2.填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202002131714549722.docx
3.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承担单位联系人员情况表(市州造价机构填写)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月14日? ? ??
统计调查延期公告
受疫情影响,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时间节点调整如下:
(一)企业于2020年3月31日前登录统计报表系统填报各项统计数据;
(二)地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15日前将审核完成后的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报送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本地区统计报表数据的复核、汇总并上报。
建办标函[2019]721号文件中的其他要求不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