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相关施工单位:
根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8〕379号)文件要求,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饮食安全,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地食堂管理工作。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相关施工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主管责任、监管责任,提高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建筑业从业人员饮食安全,避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二、全面落实工地食堂管理工作责任。施工单位是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职责,落实责任,确保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施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食品安全事故能力和水平。
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各类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加大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巡查力度,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防止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发现建筑工地食堂无证经营、采购和使用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通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查处。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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