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各科室、局属单位,市本级各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管理、燃气经营企业、风景名胜区:
现将《全市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4月21日
全市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深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和根本好转,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通知》(广府办函[2014]66号)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的意见》(广安委[2015]3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广安委[2015]4号)文件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2015年全市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按照“政府推动、企业落实、突出重点、强化实效”的原则,以全面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为统领,大力实施“依法治安”战略,全面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广元、幸福家园”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三责”(企业负责人的领导责任、企业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企业员工的操作责任)、夯实“三防”(人防、技防、物防)、推进“五化”(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自动化、机械化),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大力改善,确保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三、活动主要内容
(一)深化基础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明确各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明确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三是必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赋予其职权,监督和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实行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等。二是严格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要建立制度运行的检查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由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检查考核,一级检查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三是抓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企业要安排专人根据情况的变化、新的法规要求,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检查、修订、补充、完善。
3.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将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要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按照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要求,配足配齐安全生产设施、设备,为职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
4.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体系,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一是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规定,严禁违规上岗。二是严格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从业人员、换岗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三是定期组织三级教育培训,重点开展好操作技能、从业素质等方面的培训,实现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全面覆盖。
5.完善企业隐患自查自纠体系,确保安全生产。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6.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安全评估、报告备案、监控整改、应急救援等工作机制,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设立危险源安全警示标志,制定适用性强、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使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熟悉应急措施,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二)强化安全监管,着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1.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担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建设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的重要问题。落实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制和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2.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指导职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制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登记建档,进行挂牌督办。
3.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本辖区内建设系统相关单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警示制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约谈,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5.局属各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及工作职能职责,加强对县区督查。对市本级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并跟踪督办,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根据活动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要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员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营造深厚的舆论氛围,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全面实施阶段(5月至10月底)。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相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分三个层次:一是企业自行验收;二是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对本部门、本辖区行业组织检查验收;三是市局组织对全市建设系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成立建设系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质安站,具体负责全市建设系统活动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和人员,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并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局质安站的日常联系。
(二)加强检查督查。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将组织督查组,对市本级各相关企业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对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做到“全覆盖”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零容忍”,坚决整改到位。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各相关单位每季度末月25日前,要向市局质安站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验收阶段,要形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推进年”及“安全生产依法治理年”活动工作总结报告,对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以及工作建议等逐一说明,并于12月15日前报市局质安站(联系人及电话:孙晓蓉,3260173,QQ邮箱:289025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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