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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4-10 来源:gyjswpsf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开发区分局,市本级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施工图审查单位:

    为扎实推进建设部开展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有效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大幅降低质量投诉,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促使全市工程质量安全上台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各建设相关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落实组织机构,落实部门负责,落实专人督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统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认真落实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对投诉举报事项认真查处。各企业、各项目部要认真落实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4月10日前,各县区、市本级企业要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安站)。

    二、认真开展排查,找准问题

    各县区、各企业要立即开展排查,在4月10日前,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排查,查漏补缺,找准问题,建立问题台帐。通过此次排查,让所有从业人员都知晓开展质量治理行动的具体内容、时间和要求,使所有的从业人员都行动起来,共同进行质量治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每3个月开展一次全面督查,要重点督查保障房、棚户区改造、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以及有群众举报的和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要跟踪督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并防止新的问题出现。督查情况要建立详实的台账,实行销号整改制度。排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排查人员要经验丰富、业务精通。要落实排查人员责任,谁排查谁负责。

    三、制定措施,彻底整改问题

    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建立整改台帐,每一个问题都要制定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整改措施和预防措施要做到“方案、经费、人员、时间、复查”五落实,短期内不能完成整改的,要说明原因并确定什么时间整改完,对违法违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建立责任追究台帐,两本台帐于4月15日前报市质安站汇总(所报信息包含两年行动开始以来的内容)。建设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施工企业制定整改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制定监理方案,监理单位要加强问题整改过程中的质量把关,整改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验收。

    四、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长效机制、常抓不懈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应落实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人员,应针对砼楼板开裂、墙面开裂、房屋渗水等质量通病,按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有关要求》(广规建住发〔2013〕基74号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定防治措施和方案。督促设计单位从源头把好设计关,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治理专篇,监理单位在编制监理细则时应有专篇。

    施工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实施者,更是常见问题治理的落实者。要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有关要求》(广规建住发〔2013〕基74号 )的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全面推行施工质量样板制度,在不同施工阶段制作相应的实体样板,样板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实体施工;在单位工程竣工自评报告中应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评价。

    监理单位应编制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监理实施细则;要督促施工单位细化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针对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加强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严格检查按图施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在单位工程竣工评估报告中应对本工程项目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作为监督重点,通过抽查、巡查和组织专项检查等手段,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在召开首次监督会议时,将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技术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的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监理细则进行检查。未编制或编制不规范的,应重新编制;严格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将对实体样板进行检查,未制作实体样板或样板制作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行该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对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住宅工程,监督部门不得参与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

    五、督查督办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照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各县区和市本级各监督组要对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进行一次全面督查并落实。我局将于4月中旬开始,对市城区和县区进行督查,在督查阶段,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曝光,对未按要求完成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我市辖区企业直接签发处罚建议书,市外企业将依法限制在广元执业,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和新闻媒体作用,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向社会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本级企业每月30日前,要将本地、本单位上月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违法行为查处、曝光情况),连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和《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查处情况月度汇总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我局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质安站)。我局将定期对质量治理行动开展缓慢,工作不落实的单位通报批评,并对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网络、电视等公开曝光。

附件:1.县(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月汇总表

     2.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查处基本情况表

     3.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

     4.广元市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问题及整改台账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5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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