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四川省城镇供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886号)和《关于城镇供水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川建城函〔2017〕115号)要求,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旺苍县县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考核申请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14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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