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住建领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近期,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并查处了一起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典型案列,现予以公开曝光,以案释法,以案示警,实现曝光一片,震慑一片。
案列概况: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旺苍县某房地产开发商项目的项目经理邓某某、总监理工程师严某某,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施工现场附着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建办质(2021)48号)要求编制,且按照文件(建办质(2024)63号)的要求存在严重缺陷(无施工风险辨识、风险分级及相应的管控措施,无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安全职责);3#塔吊附着顶升前未对安全装置、限位装置、连接螺栓销轴、构配件进行检查,顶升后无自检记录,违反《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判定标准(2024)版》第8.3条;3#塔吊起重臂斜拉杆弯曲变形,顶升横梁保险销缺失,违反《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判定标准(2024)版》第8.5条等,严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列》《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办法》(川建行规〔2025〕5号)规定,我局已作出如下处理:
1、对项目经理邓某某扣除信用分5分。
2、对总监理工程师严某某扣除信用分5分。
3、将该项目的违法线索移交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理。
案列警示:本案列充分暴露了个别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现场管理中履职不到位、责任意识淡薄等问题。未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人员要以此为戒,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职尽责,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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