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渠道筹集资金。电梯增设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财政资金适当予以奖补,政府奖补资金遵循事后申请、一次性拨付的原则。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和其他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工作,探索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新模式。
二、业主自治模式。申请人可委托实施单位编制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增设电梯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组织实施主体或者代理单位(人),在拟增设楼栋或单元显著位置对电梯增设方案进行公示,并对征求意见的全过程和结果负责。业主与实施单位签订增设电梯协议后,资料由业主负责收集汇总后向住建部门电梯增设业务窗口申报办理。
三、增设专人办理。实施主体向住建部门业务窗口提交增设电梯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住建部门派遣专人会同自然资源(含规划)等部门对施工方案、用地、规划、消防等进行踏勘,具备增设电梯条件的,在广元市既有住宅电梯增设联合审批表上出具审查意见,保证电梯增设规范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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