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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广住建撤回字〔2022〕1号

发布时间: 2022-07-22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一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经核查,你单位注册人员数量不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条件的要求,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你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你单位仍未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我局于2022年6月13日在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上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广住建撤回告字〔2022〕1号),公告期为30日,公告期满后,未收到你单位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撤回你单位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及全部副本到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有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罗榕豆 联系电话:08395572083)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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