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祭祀活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广元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23年清明节期间定点祭祀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市城区街道、广场、绿地、公园、廊道、河滩、居民小区、公(铁)路沿线等公共场所和水源保护地焚烧香烛冥纸(币)。严格遵守《广元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命令》,禁止携带火种、火源进入城周林区祭祀。
二、严格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广府通〔2018〕1号)规定,祭祀活动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弘扬时代新风,移风易俗,倡导鲜花祭扫、网络祭扫和家庭追思会等绿色环保祭祀方式。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摒弃陈规陋习,引导文明祭祀。
四、市城区定点祭祀地点为:
(一)东坝片区:望江社区解家岩棚户区空地。
(二)嘉陵片区:将军桥城北职中河边空地。
(三)南河片区:接官亭社区赵家洼河坝。
(四)上西片区:则天北路社区望乡台大桥对面红砖围墙内空地(靠河边)、上西中储粮库下穿路口空地。
(五)雪峰片区:华山路社区干河坝。
(六)万缘片区:万源老街废弃菜市场空地。
(七)河西片区:杨家岩东区社区影剧院空地、金谷路与利州西路交汇路口空地。
(八)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社区工贸世家8号楼背后、铁路社区金螺号幼儿园前河西邮局旁。
五、定点祭祀时间:2023年4月3日—4月5日,每天10:00—22:00。
六、市民政、公安、住建、水利、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巡查监管,对不在指定地点焚烧香烛冥纸(币)等行为,要及时纠正、制止,引导进入统一设置的祭祀点祭祀。违反定点祭祀有关规定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元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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