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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5-0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全省绿色创建行动要求,市住建局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广元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元市发展改革委员会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               广元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元市教育局

广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

2021年5月8日

广元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构建绿色建筑新格局,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建立“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成效最好”的绿色发展理念,紧紧把握广元推进绿色发展实现绿色崛起新时代新篇章总体目标,以城镇建筑性能品质提升为着力点,全力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二、创建目标

分步推动城镇建筑工程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建建筑性能品质持续提升。当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2021年达到60%,2022年达到70%。一星级绿色建筑持续增加,居住建筑品质不断优化,建造方式初步实现绿色转型,建筑领域可再生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绿色建筑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参与度不断提高,崇尚绿色居住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三、创建内容 

(一)积极发展生态城市居住区。鼓励在城市规划的新区、城市重要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旧城更新改造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绿色生态小区示范建设。促进城市区域基础设施和小区配套设施绿色化。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绿色生态小区,重点支持新建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按照《绿色生态城区评价标准》《绿色住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充分体现节约、环保、健康的居住方式,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二)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按照全省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要求,我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应满足绿色建筑基本级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满足绿色建筑一星级要求;建筑高度超过 100米或单体建筑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至少满足绿色建筑二星级要求。

(三)完善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完善绿色建筑评价认定制度,建立绿色建筑标识授予、撤销和运营管理机制,依托全国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初审、认定和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初审、推荐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一、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初审、推荐工作。对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施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授予相应标识。建立绿色建筑标识撤销机制,对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绿色建筑过程监管。分别在建设用地出让地块规划条件阶段、民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阶段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技术要求,编制相应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或专篇;建立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制度,绿色建筑专篇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在施工阶段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建立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制度;支持鼓励建设单位采取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技术指导的方式进行绿色建筑运营期服务。

(五)持续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全面执行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在城市老旧小区的完善、改造过程中分类推进建筑外墙、门窗节能化改造,降低建筑能耗水平。统筹推动学校、机关事业单位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等既有公共建筑绿色改造。开展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示范,探索发展超低能耗建筑。逐步将本地区所有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组织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及能效公示工作。

(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研究出台推广装配式建筑政策措施,2021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不低于70万平米,推动支持相关企业提高技术水平,做强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基地。提高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与工程总承包、BIM技术深度融合,营造行业领域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七)创新建立推广保障体系。对获得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绿色贷款等方式的金融支持;对购买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购房者,可适度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贷款最高额度上浮至70万元);在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鲁班奖”、“广厦奖”、“詹天佑奖”、“天府杯奖”、“四川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等评优活动及各类试点示范工程评选中,将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作为入选的优先条件。

(八)加大绿色建材应用力度。加快加大高强钢、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节能门窗、防火与保温性能优良的建筑保温材料等绿色建材的推广力度,逐渐提高全市绿色建材使用比例。大力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积极开展低(无)挥发性有机物(VOCs)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加强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监管,杜绝性能不达标的建材流入市场,建立绿色节能技术、建材和产品名录。

(九)开展建筑节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建筑节水设计标准,推广设计使用节水型卫生器具和用水设备。加强水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城市绿化、环卫市政、建筑施工等领域使用再生水,降低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各县区城镇管网漏损率不高于10%。建设用地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房屋建筑应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专项设计,单体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使用建筑中水利用设施。

(十)加强技术创新融合发展。加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建筑工业化的研发推广和成果转化。推广使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积极探索5G、物联网、移动通信、建筑机器人等新技术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智能建造技术,推动绿色建造与智慧建造融合发展。重点在利州区培育板材类保温节能技术的研发应用,不断引导传统保温隔热板材向保温装饰一体化技术发展。

四、工作分工

各部门依照绿色建筑法律法规和本方案规定,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推进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细化内容与分工,做好动员部署和组织实施工作,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和技术管理规定,组织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绩效评价;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落实绿色建筑要求的审查,引导政府投资项目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土地出让或者划拨时明示绿色建筑相关要求,在规划方案审查阶段严格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工业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建材行业绿色生产工作,推动建材行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培育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加强对绿色建材评价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管;教育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本领域建筑能效及绿色性能提升工作,与绿色学校、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等有机融合,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有计划开展绿色化改造工作;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人民银行广元中心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建筑的信贷支持力度。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全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发展和改革、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参与;建立市级层面日常工作协调机制,参与单位确定联络员,负责任务细化、工作沟通、事项报告等事宜。各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制定本地区行动方案。每年年底前,各地各部门将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实施考核评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区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和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本县区绿色建筑创建成效评价,及时进行分析与自我评价,总结当年进展情况和成效,形成年度报告,并于每年10月底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加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构建绿色建筑发展长效机制,组织多渠道、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展示绿色发展成效,增强市民的认知和接受度。将相关政策、技术、标准等纳入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行业协会的作用,依靠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作用,通过共建共享,营造有利于绿色建筑创建行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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