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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0-17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有效调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企业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发挥保险机构参与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统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资源,加强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促进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实施范围

即日起,凡在广元市行政区域内新申领施工许可证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以项目为单位依法投保安责险;已开工建设的工程,根据剩余施工工期(工程量)等要素进行合理投保;已投保了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商业保险的工程,应将其调整为安责险或增加安责险险种。

三、投保依据

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2025〕27号),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四川监管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四川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三方合作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应急〔2025〕75号)等政策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施工企业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抓手和当前的重要工作,严格落实投保要求,切实加强安全事故风险防控。同时,各施工企业要依法依规与保险机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实施频次,确保事故预防服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科学选择保险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领域广泛、社会关注度高、风险关联性强,各施工企业务必在自愿遵循市场竞争的情况下,优先选择综合实力过硬、专业服务优质、风险保障能力到位、市场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签订投保协议,确保保险发挥最大的风险防范作用,为施工安全提供坚实的保障。

(三)强化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不得恶意低价承保,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保证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投入并专门用于被保险人的事故预防及相关技术支持工作。保险机构承保后,要积极主动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充分利用建筑施工领域专家、技术人员等专业力量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智慧化工地建设等科技手段积极参与服务,必要时应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和能力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高服务专业性。各施工企业应积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及时整改服务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及时报告辖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强化行业监督检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施工企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将安责险投保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或专项检查范围。对未投保安责险的项目,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保险机构在安责险履职工作中存在严重不到位的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函告金融监管部门。同时,要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我市建筑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有效推进。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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