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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发布时间: 2025-05-08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分享: 【字体: 打印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公开如下: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 3085 3085 100.00%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085 3085 100.00%
地方资金
其他资金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根据川财建〔2024〕11号、川财建〔2024〕109号文件,下达广元市本级中央农房改造资金297万元(我局按各区资金总需求权重,分配给利州区81万元,昭化区75万元,朝天区141万元)、苍溪县574万元、旺苍县1096万元、青川县610万元、剑阁县508万元。
下达及时性 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到位
拨付合规性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支出等情况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准确性 下达资金全部用于补助农房改造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预算编制、运行过程监控、结果运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完成全市共1915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完成全市共1915户农村危房改造,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1915户 1915户
质量指标 改造后房屋验收合格率 100% 100%
农房设计 有基本设计 有基本设计
时效指标 当年开工率 100% 100%
当年完工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中央农房改造补助资金 3085万元 3085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后房屋抗震能力 7级 7级
可持续影响指标 实施改造后房屋后续使用年限 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拆除重建≥30年
维修加固≥15年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实施改造农户满意度 ≥90% 96%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保障性安居工程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 17390.8 11105.17 63.86%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16088 10073.51 62.62%
地方资金 1280 1008.86 78.82%
其他资金 22.8 22.8 100.00%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严格按照资金文件合理、科学分配
下达及时性 按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达到位
拨付合规性 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 虚列支出等情况 城老旧小区改造为跨年度工程,工程款均按合同约支付。
使用规范性 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执行准确性 下达资金全部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及住房租赁补贴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严格预算编制、运行过程监控、结果运用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落实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目标1:全市329个小区,1129栋,24894户,227.43万平方米全部开工;
目标2:完成2867户租赁补贴的发放;
目标3:全市新开工筹集1640套(间)。
目标1:实际完成全市329个小区,1129栋,24894户,227.43万平方米开工任务;
目标2:完成2930户租赁补贴的发放;
目标3:实际新开工筹集1640套(间)。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小区 ≥329个 329个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栋数 ≥1129栋 1129栋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户数 ≥24894户 24894户开工
老旧小区改造面积 ≥227.43万平方米 227.43万平方米开工
公租房补贴户数 2867户 2930户
保障性住房筹集套(间)数 1640套(间) 1640套(间)
质量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验收合格率 100% 100%
租赁补贴发放率 100% 102%
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时效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开工目标完成率 100% 100%
公租房完成时效 按月/季度发放 按月/季度发放
保障性住房开工率 100% 100%
成本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 14171.6万元 7920.37万元 施工单位进度款,正在按程序申报,审核后及时拨付
公租房补贴资金 400万元 365.6万元 苍溪县:2024年四季度租赁补贴38万余元,已于2025年2月支付;旺苍县资金未使用部分结转至2025年度继续用于租赁补贴发放。
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 2796.4万元 2796.4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公租房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老旧小区改造群众居住条件是否改善 居住环境得到改善 居住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 ≧80% ≧90%
租赁补贴居民满意度 ≧95% ≧95%
群众满意度 90%以上 90%
说明

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024年度)
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中央城市管网及污水治理补助资金(海绵城市建设示范)
中央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地方主管部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资金使用单位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资金投入情况
(万元)
全年预算数 (A) 全年执行数 (B) 预算执行率
(B/A *100%)
年度资金总额: 117482.6694 59768.52703 50.87%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 34440 19725.85759 57.28%
地方资金 42.669437 42.669437 100.00%
其他资金 83000 40000 48.19%
资金管理情况 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分配科学性 为提高中央海绵城市建设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我市出台了《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等文件,强化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我市结合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际,按照“专款专用、保障重点、注重绩效、激励竞争”原则,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经八届市政府第36次会议、八届市委常委会第61次会议审定通过。
下达及时性 资金分配方案经广元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市财政局及时印发《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广财投〔2023〕141号),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给各区、市级相关部门,相关建设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及时申报资金。目前,2024年共计3.444亿元资金已全部及时下达完成,有力高效推动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再上台阶。
拨付合规性 按照《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订<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1〕144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等文件规定,按程序合理合规拨付到项目。
使用规范性 按照《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办建〔2021〕53号)《关于开展“十四五”第二批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办〔2022〕28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等文件规定,遵循“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专款专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住建部门负责提出用款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监督项目执行。财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拨付专项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进行预、决算评审,并会同住建部门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
执行准确性 结合实际,制定《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等文件,明确资金用途,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坐支、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制定《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将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绩效管理纳入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构建起“制度先行-指标量化-动态监管-结果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闭环,形成“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海绵城市建设资金使用效能。
支出责任履行情况 按照《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广财办〔2022〕70号)、《广元市海绵城市建设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广海绵办〔2022〕5号)、《广元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2024年责任清单》(广海绵办〔2024〕3号)等文件规定,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支出责任,有效带动了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总体目标完成悄况 总体目标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以海绵城市建设为统领,聚焦城市内涝治理成效,统筹实施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围绕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构建健康的城市水循环系统,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2024年度中央财政海绵城市建设示范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上,建成海绵城市达标面积35.17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48.45%;召开全国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凝练工作会,获得“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地区”等城市荣誉;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达95%以上。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全年实际完成值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拟完成的立法或长效机制 完成立法工作,完成长效机制一项 2024年完成长效机制一项
拟开展的海绵城市建设培训、宣传次数 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5次 开展海绵城市相关培训、宣传60次
质量指标 雨水资源化利用 60万吨/年 60.52万吨/年
内涝防治标准 上西韩家沟区域、嘉陵老铁桥区或、东坝老072区域、雪峰泡石沟区域达到20年一遇,城区其他区域达到30年一遇 上西韩家沟区域、嘉陵老铁桥区或、东坝老072区域、雪峰泡石沟区域达到20年一遇,城区其他区域达到30年一遇
内涝积水区段消除比例 历史易涝点消除100%,新增易涝点及时消除 100%
城市防洪标准 中心城区达到50年一遇 中心城区达到50年一遇
天然水域面积比例 ≥2.27% 3.36%
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 40% 48.4%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70% 70.7%
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BOD平均浓度 105mg/L 105.04毫克/升
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 100%,且无新增黑臭水体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中央奖补资金及时下达到项目 及时全额下达,资金执行率100% 及时全额下达
地方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按方案筹集资金,充分带动社会资金参与
中央资金合规使用,有力支撑项目建设 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中央资金 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合规使用中央资金
社会效益指标 拟建立的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控制度 优化管控机制,强化落实 进一步落实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形成规划建设管控闭环管理
市政府对各区、各部门的绩效考核制度 将海绵城市要求纳入全市考核体系 已将海绵城市纳入全市综合考核
拟制定的投融资机制 完善并落实海绵城市投融资机制 建立投融资机制1项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 示范期末,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95% 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满意度95%以上
说明
注:1.资金使用单位按项目绩效目标填报,主管部门汇总时按区域绩效目标填报。
2.其他资金包括与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共同投入到同一项目的自有资金、社会资金,以及以前年度的结转结余资金等。
3.全年执行数是指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所形成的实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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