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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 2016-11-28 来源:admin 分享: 【字体: 打印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2016)
收费部门 项目 标准 范围 收费依据 涉企收费 备注
是否涉企 涉企收费依据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4元,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5%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1.5万元 按建筑面积或成交金额 发改价格(2011)534号, 计价格(2002)121号,发改价格(2015)2136号,川发改价格(2015)737号,财税(2015)68号 涉企 发改价格(2011)534号,计价格(2002)121号,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 川发改价格(2013)1393号,财税(2015)68号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二、污水处理费 0.66元/立方米 居民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涉企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川财综〔2015〕4号,川发改价格[2015]345号  
1.05元/立方米 机关、事业单位
1.2元/立方米 工业、企业
2.15元/立方米 特种行业
1.35元/立方米 经营服务业
三、白蚂蚁防治费 1.2元/㎡ 建筑面积 (1992)价费字179号,财税(2015)68号 涉企 (1992)价费字179号,财税(2015)68号 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医疗机构免征,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收取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 100-320元 人/次 川价字(1999)265号,川发改价格(2012)877号      
 注:标注“▲”号的收费,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和川财综〔2015〕3号文件有关规定,对小微企业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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