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在建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过程中安全帽的使用,切实保障作业工人生命安全,根据市安委办《关于开展安全帽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广安办〔2019〕46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帽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主要内容
(一)安全帽检查重点
1.安全帽的帽壳、帽衬、下颏带等是否符合《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
2.安全帽的性能类别和帽壳材质是否符合《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要求,适用于建设施工现场;
3.安全帽是否具有《安全帽》(GB2811-2007)规定的永久标识和产品说明,是否具有“QS”和“LA”标识;
4.安全帽是否超过有效使用期仍在继续使用;
5.安全帽是否存在部件损坏、缺失,影响正常佩戴使用的情况;
6.安全帽是否受过强烈冲击(即使没有明显损坏)仍在继续使用。
(二)管理行为检查重点
1.是否对安全帽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进行有效管理;
2.是否建立安全帽收货验收制度,留存安全帽生产企业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报告等;
3.配备安全帽的单位是否对安全帽进行发放登记管理,是否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实施回收更换。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从即日起至5月31日)。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安全帽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要及时进行整改。对于不符合标准要求或达到报废标准的安全帽,必须予以回收、报废,并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帽。
(二)执法抽查阶段(从6月1日起至6月30日)。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抽查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安全帽使用情况,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凡发现安全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对安全帽提供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全帽是安全防护用品的“三宝”之一,是保障作业工人生命安全的重要安全防护用品,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必须无条件保证。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有关部门、各建筑施工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督促企业加大投入,查漏补缺,消除隐患。
(二)加强监督检查。要运用检测检验等多种手段,加强对安全帽购买、发放、佩戴、维保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促使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从关注“是否正确佩戴安全帽”向“安全帽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是否适用于作业现场等”转变,从而保证安全帽能够发挥安全防护的根本作用。
(三)强化问题整改。被查出问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帽进入作业现场,纠正企业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等行为。
(四)加大教育培训。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督促各在建项目相关单位、各作业人员学习了解安全帽有关标准规范。在2019年“安全生产月”期间,要组织开展学习《安全帽》(GB2811-2007)《头部防护安全帽选用规范》(GB/T30041-2013)等标准的宣传活动,提升对假冒伪劣安全帽的辨别能力。
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本通知传达到本辖区在建项目相关企业,并将清理整顿情况汇总于2019年6月28日前报送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人及电话:罗榕豆0839-3260173;电子邮箱:419921993@qq.com。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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