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执业行为,加强行业管理,我局决定对在我市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材料
(一)《广元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表》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2.鉴定资格证书(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4.专职人员(房屋安全鉴定人员不少于4名,其中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不少于1名,其余人员为结构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房屋安全鉴定工作五年以上)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查验原件、复印件一份)。
备注:附件材料打印目录、装订成册
二、动态监管
在广元市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活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独立开展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的原则,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相关从业人员必须是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所登记填报的人员。
三、登记注意事项
《广元市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登记表》一年填写一次,下年填报时间以首次填报时间为截止时间,可提前20日进行申请填报。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广元市范围内从事既有房屋安全鉴定活动,应按要求填写登记信息,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房管处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612号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二楼房管处联系电话:0839-3561637
四、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应当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技术标准要求;
(二)房屋安全鉴定应当使用规定的专业术语、制作鉴定文书、并由鉴定人员、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及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三)鉴定结论为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鉴定报告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并报送房管部门。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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