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91号)精神,通过民主推荐,经广元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拟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等4个为先进集体、张平等4个为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若对拟推荐的集体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与2018年12月3日前书面向广元市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反映,联系人白敏,联系地址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村镇科,联系电话18113695866。
一、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本单位各项工作。
2.认真贯彻中央城镇化工作会、中央城市工作会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等实施意见。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领导班子民主团结,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队伍作风优良,清正廉洁,有较高的公信度。近5年单位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
4.围绕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工作,责任到位,措施有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践行“两个维护”。
2.热爱新型城镇化工作,勤奋务实,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业务精良,工作实绩突出,模范带头作用明显。
3.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公认度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 拟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一)先进集体
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二)先进个人
张 平 广元市朝天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
尹武林 广元市旺苍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
王天娇 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科科长
徐 頔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工作人员
广元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