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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举报电话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9-10-18 来源:市局办公室 分享: 【字体: 打印

为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决定在主题教育期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侵害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现将我局举报电话、传真、邮箱、来信地址予以公布。

一、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方面

1.委托人不按规定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与实际不符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委托。代理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注销、变更业务。

2.隐瞒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为违法建筑提供租赁等中介服务。

3.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管部门备案,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未标明房地产经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以及相关房地产价格和信息,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

4.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5.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赚取房屋交易差价,与投机炒房团伙合谋获得不正当利益,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6.房地产经纪人员未持有相应从业资格证书,未经过专业培训从事商品房经济服务活动。

7.向他人非法提供、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8.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9.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10.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二)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方面

1.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2.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3.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租金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4.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等金融产品服务。

5.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6.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二、举报方式

举 报 电 话: 0839-3266750

传 真 :0839-3266493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 箱:602625368@qq.com

信件举报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612号

欢迎社会各界提供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线索,我局将对相关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严厉查处和纠正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恶意举报或者陷害他人的,我局将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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