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玻璃幕墙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城市公共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己投入使用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二、排查内容
(一)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情况。重点检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档案建立、安全维护主体责任落实、日常检修维护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等。
(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开启门窗、结构胶(密封胶)、密封条、玻璃板块、受力构件等项目的质量安全情况,以及是否发生过使用安全问题及整改情况。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量及隐患排查(7月1日-7月31日)。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负责协调辖区内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维护和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排查并及时填写《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表》(附件1)。重点排查高层建筑、人流密集区域、青少年或幼儿活动公共场所以及有安全隐患投诉的既有玻璃幕墙。
(二)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库建立及风险评估(8月1日-8月15日)。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本辖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同时,强化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数据信息库,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结构、玻璃破损、幕墙漏水和幕墙胶接等问题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管控。
(三)既有建筑玻璃幕墙隐患整改及督促检查(8月15日-8月30日)。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既有建筑玻璃幕墙责任人和单位,要立即下达书面整改意见,限期进行整改;加强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人和单位,要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各县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房管局要对本辖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排查及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与《既有玻璃幕墙安全排查和整改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并报送市房地产管理处。(联系人:罗胜,联系电话:3561637)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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