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2018年7月9日
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质量提升是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品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委发[2018]14号)及广元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广元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广质强领办[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提升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将质量强市战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加大精品工程、优质工程创建力度,努力提升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人民对住房质量的满意度,为决战决胜整体连片贫困到同步全面小康跨越,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现代化中心城市奠定质量基础。
二、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监督队伍业务水平,督促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工程全面实施质量常见问题预防和治理措施。到2018年底,质量监督能力得到加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明显减少,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到2019年底,质量监督整体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形成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的长效机制,工程实体质量水平持续提升,建成一批节能环保和安全可靠的精品工程、优质工程。确保重点房屋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合格率持续保持100%。
通过凝聚各方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进一步增强提升工程质量、树立品牌的意识,全市工程质量建设水平大幅提升,质量品质建设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的“获得感”稳步提高。
三、工作任务
围绕质量强市战略,始终坚持工程质量提升这条主线,突出两个重点,提高监督执法能力,加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实施三项提升,提升参建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提升工程实体施工质量、提升质量监督管理能力。
(一)提升工程参建主体质量意识
1.严格质量终身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和责任标牌制度,未按要求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的,监督部门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未按要求设置现场公示牌和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的,监督部门不予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质量终身责任,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处理。
2.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工程项目的巡查暗访力度,每个月组织一次巡查暗访,全年要覆盖到所有建设项目。在巡查暗访过程中全面推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相关责任主体警示约谈、严重质量问题现场复查制度。
3.督促责任主体加强自身控制管理。注重强化建设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责任意识,督促其加强对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履约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实施内部质量管控,注重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质量自控,并加强对项目部常态化质量检查,保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设计要求和各项质量保证措施真正落实到位。规范监理企业行为,严把检测验收关,全面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报告制度,切实落实监理单位质量责任。
(二)提升工程实体施工质量
1.落实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把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作为重点监督检查内容,督促各方责任主体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有关要求》,对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其企业、项目负责人及工程不得参加各类质量评优、评先活动。
2.推进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推进施工现场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形成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方案科学化、工序样板化、操作精细化、验收程序化。要求施工现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大面积施工前设置样板,切实落实样板引路制度,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3.发挥示范工程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工程现场观摩会,树立一批专项治理示范工程。示范工程要突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内容,总结整理成熟亮点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促进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4.推动绿色工程建设。将“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对外部生态环境保护、对室内环境保护”作为评价工程质量优劣的重要标准,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和工程科技含量。
5.严格建材质量管理。强化建材监督抽查,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100%。
(三)提升质量监督管理能力
1.重点监督检查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制度、关键岗位人员资格及到岗履职情况。全面推行实体和行为并重、抽查和抽测并行、量化考核记分和行政处罚并用、日常监督和质量巡查相结合的“三并一结合”质量监管模式。在监督上采用先进管理手段、检测仪器设备,增强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实施监督管理信息化。大力推进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不断提高监管效率和执法能力。
四、职责分工
建立以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和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咨询组和提升行动小组。有关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任务,研究部署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质安站),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提升行动小组。负责提升行动分工协调,督促落实工作措施、工作进度。
(三)专家咨询小组。组织理论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业务工作的领导、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小组,对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工作安排、具体举措等进行咨询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环局、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质量提升行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组织落实。要强化责任,对质量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进行科学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把手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以务实的举措把质量提升行动推向纵深。
(二)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要根据职能职责,抓好本地区工作的统筹,确保各项措施协同配套、整体推进。要会同地方政府,发动行业协会,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整体推进。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质量提升行动是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环局要定期开展工作督查,及时报送工作情况,确保本地区工程质量提升取得实效。同时要将质量提升工作纳入考核,确保质量提升工作落地落实,市住建局将加强工作督查。
(四)建章立制,注重长效。要及时总结质量提升工作成效,发掘和推广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行动举措的解读宣传,为开展好质量提升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要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修订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建立质量提升的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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