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环局,市级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6日
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的总体思路是:以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市委七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部署,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主体责任,加大现场管控力度,促进质量安全和扬尘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工程质量方面
(一)工作目标
一是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确保受监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安全,杜绝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减少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二是实现报建工程质量监督覆盖率、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率、工程质量竣工合格率、质量投诉处理率均达100%;三是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施工科技含量,提升工程施工技术水平,推行大型建设项目建立施工工法展示;四是提高企业创优意识,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优质工程,工地创优数量在去年的基础上增加20%;五是实现省住建厅和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质量工作目标。
(二)工作重点
1.深化监督改革,规范质量监管。一是持续改进工程质量监督方式。重点强化质量行为监督检查,变“事先发通知、打招呼”检查为“随机、飞行”检查,实现对工程质量的有效监督。二是项目监督前必须制定完善《监督工作计划》并严格按批准的计划实施。强化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转换层、主体结构等部位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三是严格落实首次监督交底制度。项目开工前,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召开首次监督交底会议,将易发易忽视的质量常见问题作为交底的重点。四是加大监督抽测力度。强化建材质量监督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主要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必须达100%。五是严格执行质量常见问题点源现场公示。工程开工后,施工单位要根据实际及时确定质量常见问题易发点源,在现场公示,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做到有的放矢。六是建立质量约谈制度。对质量问题较多或存在质量投诉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警示约谈。
2.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全面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重点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一是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法规、规范、标准宣贯工作。全年分县区开展专项不少于一次,使新规范、新标准、新技术及时贯彻落实到各责任主体,同时督促企业开展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培训。二是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全面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责任承诺书签订,抓好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信息管理和工程竣工铭牌的安装工作。三是按照“质量强市”要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全面落实企业样板引路制度,在施工现场建立施工样板区,大型工地建立工法展示,施工质量达不到样板要求的坚决返工重做。四是开展质量专项检查。每半年组织1次,检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检查过程中全面推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相关责任主体警示约谈、严重质量问题现场复查制度。五是组织开展好质量月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六是开展“地条钢”专项整治,严防“地条钢”进入施工现场。
3.深入推进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一是市住建局组织建设行业相关专家就质量通病治理问题进行讨论,从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提出改进和防治措施,同时邀请省上业内专家、学者就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进行专题培训。二是制定《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渗漏、裂缝及水暖、电气、节能保温等工程质量信访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三是将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首次监督交底会上向各责任主体进行专项交底,将易发的质量常见问题告知企业,并要求企业将易发质量常见问题及防治措施在现场公示,让现场员工明白质量常见问题易发的原因以及部位,避免在施工过程出现。四是严把工程项目质量验收监督关,禁止带着问题搞验收。五是着力培育精品工程、优质工程,计划组织召开1次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现场观摩会。六是继续强化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七是把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程质量信访投诉和工地评先创优等工作挂钩,营造“企业重视、行业推动、群众受益、社会关注”的良好氛围。八是做好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逐步将专项治理工作转为常态化、日常性工作。
4.高效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一是制定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质量投诉处理工作,确保投诉处理率100%。二是探索建立业主参与房屋质量验收制度,重点强化住宅交房质量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导致信访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三是建立信访约谈告诫制度。针对工程质量信访投诉较多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单位,进行约谈告诫,情节严重的予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布。
二、安全生产方面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关键,做好危大工程专项治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员安全大培训、职业健康和安全环境管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机制,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水平,确保我市建设工程无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一般事故明显下降,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控制在省市规定指标范围内。
(二)工作重点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工程各相关责任单位发挥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通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对建设项目实体抽查,验证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落实,建立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同时加大施工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加强对危大工程的重点危险源管控,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2.构建有效监管机制。厘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边界,明确相关单位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工程、先建后验工程、无证施工工程的管理职责。明确各县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的属地管理职责,加大层级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力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将定期巡查与随机抽查、专项督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提高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水平。
3.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不力、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隐患突出等情形,以及发生事故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市住建局行政处罚程序和职责,依法依规实施严管重罚,提高企业违法违规成本,狠刹施工生产违法违规之风。
4.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强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的联动管理,强化建筑市场源头管控和动态管理,保持建筑市场稳定有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正本清源。严厉打击建设单位未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迫使施工单位盲目赶工期、不按时提供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向不具备建筑施工资质企业发包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监理企业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等不依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5.加强施工隐患排查。转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方式,强化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监督,推进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每月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每半年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在重大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以及汛期、高温、极端恶劣天气等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6.突出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要求,加强对深基坑(基槽)、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拆工程、脚手架、人工挖孔桩等全过程监管,加大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督。
7.创新监管模式。深入推进建筑施工领域“双控体系”建设,健全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安全管理薄弱、隐患突出的项目挂牌预警、限时整改,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督促各在建单位对安全风险常态化自辨自控,对事故隐患常态化自查自治,实现政府、企业之间的数据整合、信息共享。建立健全机构,完善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稳步推进构建事故隐患双控机制。完善施工现场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闭环管理机制,发挥信用机制在双重预防工作中的推动作用。
8.开展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一是加强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装置的推广使用。施工现场应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手册》的要求,使用定型化、工具化设备安全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各参建单位要加大检查力度,安全防护设施不达标的,一律不得施工。二是加强建筑工程全封闭安全管理。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建筑工地安全平网和立网的搭设和使用,安装外挑式安全网,实现建筑工地全封闭施工,有效防范高处坠落和坠物打击事故。三是强化临边、洞口安全防护管理。建筑工程各类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必须牢固、严密、齐全、有效。四是规范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安全管理。加大对建筑物高处悬挂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做好高处悬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备案登记等工作,确保高处悬挂作业安全。
9.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管理工作。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对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责任。督促总承包单位落实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机管员制度,严把起重机械备案关口,落实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和转场保养制度。
10.加强建筑安全培训教育。结合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托职业培训学校对企业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进行培训及考核,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职管理人员、机管员、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安拆人员和日常维保人员的培训教育,提升施工现场起重机械管理水平和特种作业人员技能。按照样板引路思路,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会。
11.加强建筑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证从业人员生活和工作场所卫生整洁,施工现场粉尘和有害气体不超过国家和省、市标准,防范食物中毒事故和传染病扩散,防止职业病发生。
12.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统筹部署。一是加强建筑安全队伍建设,按照作风扎实、业务精湛、甘于奉献的标准培养安全员,拓宽安全员成长进步渠道。二是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技术支持等提供资金保障。三是市住建局要加强对县区建筑安全监管的业务指导,逐步提高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水平。四是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好、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建设工程项目宣传报道,同时将问题突出项目作为负面典型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增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建筑安全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
三、扬尘防治方面
(一)工作目标
结合2018年施工扬尘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系统研究部署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使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污染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100%编制到位,基本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的扬尘治理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二)重点工作
1.加强制度和扬尘污染防治控制标准建设。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在建项目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编制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机构建立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公示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经费使用登记情况、项目施工扬尘防治自查情况等进行检查。同时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六必须、六不准”等标准,新开工工地必须实现“八个百分百”,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施工围挡。施工现场应封闭施工,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中心城区、主城区范围及主干道两侧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城区路段不低于1.8米。围挡外立面用墨绿色假草皮。围挡顶端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和警示顶灯,喷雾喷头水平间隔不大于5m,喷射水雾方向应向工地内部倾斜。安排专人负责围挡的保洁、维护,确保围挡设施整洁、美观。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按照《广元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化手册》“二文六牌一图”,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在建工程主体必须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全封闭,表面美观整洁、不破损、不污染。二是场地硬化。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设置合理并使用混凝土硬化。施工现场土方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覆盖或固化措施,施工工地裸土(含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种植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覆盖要封闭严密、连接牢固,绿化要及时、合理。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洒水喷淋设备等降尘设施,遇到干燥季节和大风天气时,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气象预报5级以上大风或空气质量预报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并做好覆盖工作。三是车辆冲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必须设置洗车平台,洗车平台要有完善的排水沟、沉淀池,泥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对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冲洗干净后方可上路行驶。安排专人负责出场车辆清洗和登记,相关登记台帐应留置现场备查。四是材料堆放。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应按规定要求分类堆放,设置标牌,固定牢靠、整齐有序。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必须入库、入罐存放。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及砂浆。五是湿法作业。基坑土方开挖应在四周设置雾状固定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距不得大于5m,设置于临时防护架上,基坑周边固定喷淋装置无法覆盖的中心区域和其他场平工程,应增设移动式雾炮,施工工地移动式雾炮按每10000㎡占地面积设置1台;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施工的外脚手架除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外,还应在楼层四边设置喷淋装置,高度20米以下建筑物,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高度20米以上的建筑物,每增加20米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米;清理主体结构内垃圾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容器吊运;进行清理、钻孔、铣刨、爆破、拆除、切割、开挖、砂浆搅拌等工作应在密闭空间进行或采取洒水喷淋等湿法作业;在干燥、重污染、风力四级以上等特殊天气,施工工地的喷淋、喷雾装置必须与施工同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必须采用相应的容器或管道进行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有围挡、覆盖等防尘措施的临时堆放场;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六是加强挖掘机、推土机、打桩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日常维保,严禁使用劣质油品,杜绝冒黑烟现象;禁止使用不符合国Ⅲ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当地环保部门完成排污申报登记。
2.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各县区住建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在建工程参建单位做好扬尘防治应急工作,制定完善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提高重污染天气施工现场应急处理能力。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扬尘污染突发事件的,参建单位要立即向项目所属地住建部门报告,各住建部门及时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应急响应措施,确保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
3.加强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建设。建设数字化扬尘污染管控系统,大力推进施工扬尘在线监测。市中心城区凡新开工建筑面积5000平米以上或投资3000万元以上房建和市政设施和剩余施工周期大于1个月的在建项目,必须安装噪音和扬尘污染在线监测系统,并接入广元市建设工程管理一体化平台网络。到2019年底前,各县区在建工地基本实现扬尘在线监测。
4.深入推进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执法监督。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和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执法工作,建立举报监督、明察暗访工作机制,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建立全市在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台账,配备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加大扬尘污染防治执法力度。对不履行扬尘防治责任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各县区住建部门每季度要对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5.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住建局将各县区住建部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对扬尘治理工作组织不得力、消极怠慢、工作进展缓慢的部门或单位将予以通报、约谈、问责,并将结果通报各县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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