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旺苍县水利局、朝天区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供水企业:
现将《广元市工业和服务业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9日
广元市工业和服务业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加强对工业和服务业重点用水单位(以下简称“重点用水单位”)的管理,提高重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管理水平,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依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四川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广元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当推行水务经理管理制度,鼓励年用水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工业和服务业用水单位推行水务经理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水务经理是指重点用水单位所明确的用水管理职能部门中负责用水管理的人员,原则上应由熟悉单位用水情况的人员担任。
鼓励其他用水单位参照本制度设立相关用水管理人员。
第四条 水务经理承担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节约用水相关法规制度,负责本单位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的全过程管理;
(二)研究制定本单位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双控管理制度,加强本单位内部用水考核管理,推行用水节奖超罚;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节水达标建设,对照国家产业、产品调整政策,及时淘汰落后的用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广使用节水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实施节水改造,推进废(污)资源化利用,提高水的利用效率;
(四)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按规定申报用水计划,并做好用水计划执行,将主管部门下达的用水计划及时分解落实到本单位各用水部门,并加强用水考核。单位因建设、生产、经营等需要调整用水计划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用水计量设施建设,利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技术,推进用水节水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
(六)负责本单位的用水统计、建立用水台账、定期开展本单位的节水统计工作,做好用水原始记录,按时报送用水、节水报表。建立各用水环节的用水、节水统计台账,结合行业用水定额,定期开展用水合理性分析;
(七)负责本单位用水档案管理,主要包括本单位内部涉水相关基础档案、主管部门管理及检查文件档案等,做到用水全过程档案齐备。
(八)组织本单位开展节水宣传,参加社会性节水宣传教育活动,培养职工的节水意识。
第五条 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下达用水计划,谁负责管理”的原则组织落实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按现行分级管理方式组织落实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管理制度。
第六条 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水务经理用水管水工作的服务指导,定期组织业务培训等,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第七条 各重点用水单位将水务经理管理制度纳入本单位的管理考核制度体系,并为水务经理高效履行职责创造有利条件。
第八条 水务经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节水型社会建设考核,以及对重点用水单位的用水节水考核。
第九条 各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对水务经理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和考评,对节水管理成绩优异的水务经理进行表彰,并推广节水管理工作典型经验。
第十条 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实行动态管理,每年2月底前,市、县(区)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重点用水单位名单的调整建议以及相应的水务经理变动情况,报上级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4月8日。
附件:广元市重点用水单位水务经理信息表
附件
广元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水务经理信息表
|
序号 |
用水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水务经理 |
备注 |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蜀ICP备05000522号-6 网站标识码:5108000044
主办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39-3266750 维护单位: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信息中心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38号